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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中级职称怎么申请

已经参加6月份国家组织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一般当地人事局、质监局负责)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并通过了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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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人事局填写“同等认定”(大概是这个名字)申请表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送当地人事局,其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他和评职称一样,11月或12月就可以评下来了“中级工程师职称”。

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模板

怎么考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国家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的外籍人员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扩展资料:

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量工程师

注册质量工程师怎样考,哪个部门管理,费用是多少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考试共设2个科目,初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与《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考试包括《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与《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考试一般于前一年的12月及来年的1月份左右报名,考试一般于当年的6月中旬举行。

下面以2010年和辽宁的为例请参考:

_2010年质量工程师各地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二科)考试条件:

1、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技术工作,遵守职业道德。

2、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一科)考试条件:

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三)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报名方式参考(辽宁例):

1 、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现场报名确认

(1)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6月8-1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 *** 见附件。

8、收费标准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7] 13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 /科收取。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或考试当天在考点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13年考的质量工程师证书丢失怎么办

可以补办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补办流程如下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一、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

(二)填写信息录入表一份(属评审取得资格的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属认定取得资格的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属全国统考取得资格的不需填此表);

(三)遗失证书的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要提供近期市级以上主要报纸登报声明作废的原资格证(登报内容: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发证时间及证书编号);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补办职称外语成绩单不需提交);

(四)补发证书申请(将遗失的原因、过程详细的书写出来,申请人亲笔签名);

(五)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和人事部门验印盖章的个人身份证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评审表》或《认定表》复印件各一份;(补办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需提交);

(六)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二、报送地址:原证书发证单位。

评定质量工程师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评定质量工程师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 *** 、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广东省质量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的评定条件

评定标准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质量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质量工程师职称材料填写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质量专业从事质量检验、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审核、咨询)、质检技术与设备开发以及国内外动态发展分析等技术或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质量科研开发、应用项目的全过程,其中承担完成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成果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其中一项以上为主持完成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或检测技术设备改进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四)独立完成现两项以上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工作,制定检验细则。

(五)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或质量仲裁的检验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完成两项以上有关检验技术研究工作,承担项目的主要测试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发展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技术资料。

(八)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部分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任务。

(九)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制定三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十)参加完成四项以上质量咨询或质量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审核报告。

(十一)参加完成三项以上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认证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三)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或检验 *** 、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单位认可。

(四)参加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两项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五)参加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有两项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六)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一项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参加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两项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八)参加完成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有两项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对改进产品质量发挥了较大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计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的相应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问题,撰写相应技术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作或关键技术工作,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经两位担任中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行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市级以上专业期刊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月刊或季刊)。

2.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单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