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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师中级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

考试科目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

关于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的信息

(1)道路路线设计

(2)路基工程

(3)路面工程

(4)桥隧工程

(5)交叉工程

(6)道路工程施工组织与概预算

考试大纲:

1 一般要求

1.1 熟悉道路分级、设计车辆、交通量、设计速度、建筑限界、抗震设计。

1.2 熟悉路线设计中通行能力与服务水平的分析与运用。

1.3 熟悉城市道路工程无障碍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1.4 熟悉现行标准、规范中有关路线设计的内容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规定。

1.5 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了解道路勘测设计的阶段和任务。

2 总体设计

2.1 掌握总体设计的内容和目的。

2.2 熟悉总体设计应考虑的因素与设计要点。

2.3 了解城市道路工程与城市总体规划、交通专项规划、市政管线规划等的相互关系。

3 路线平面设计

3.1 掌握平面设计线形要素的组合类型及其设计 *** 。

3.2 熟悉平面设计中各线形要素的性质与作用。

3.3 了解各线形要素主要技术指标的规定与运用。

3.4 了解平面线形设计中超高、加宽、视距、回头曲线等的规定与运用。

4 路线纵断面设计

4.1 掌握纵断面设计标高与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有关规定。

4.2 掌握竖曲线、更大纵坡、最小坡长、桥隧两端路线纵坡、合成坡度等的一般规定与运用。

4.3 熟悉纵断面的设计 *** 和步骤。

5 横断面设计

5.1 掌握各级道路路基标准横断面组成的特点和要求。

5.2 熟悉路基宽度各个组成部分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如:车道、中间带、路肩、路拱坡度、加速车道、减速车道、紧急停车带、错车道、爬坡车道、避险车道等的一般规定与运用。

5.3 了解横断面设计 *** 和要求。

6 线形设计

6.1 掌握线形设计的原则、要求和内容。

6.2 熟悉平、纵、横线形设计及其组合设计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线形与桥隧的配合、与沿线设施的配合、及其与环境的协调等的一般规定与运用。

7 选线

7.1 掌握不同设计阶段选线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与要点。

7.2 熟悉选线所包括的确定路线基本走向、路线走廊带、路线方案以至选定线位等全过程的基本设计要求和内容。

7.3 了解道路选线采用遥感、航测、GPS、数字技术等新技术的 *** 和步骤。

8 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

8.1 了解道路各分项专业环保要求。

8.2 了解公路环境保护技术。

8.3 了解道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8.4 了解公路景观设计的内容。

9 城市管线综合

9.1 熟悉城市地上、下管线的类型、覆土厚度要求。

9.2 了解城市排水对道路工程的要求。

9.3 了解城市地上、下管线布置原则、管线间及管线与其它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及垂直净距

道路工程师考试包含那些科目?

     注册道路工程师即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是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即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其中基础考试中包括科目分值比重如下:

     高等数学 10% 、建筑材料10%、土质学与土力学 10% 、工程地质10%、工程测量10%、普通物理5% 、普通化学 5%、理论力学 5%、流体力学5%、材料力学5%、计算机应用技术5%、电子电工技术5%、 结构设计原理 5% 、工程经济5%、职业法规5%

       专业考试中包括科目分值比重如下:

     道路路线设计 25%、路基工程15%、路面工程15% 、交叉工程15%、桥梁工程10%、隧道工程1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5%、 道路工程施工组织与概预算5%

     总的来说,道路工程师考试涉及的知识内容比较多,所以在备考时可能会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可以用上学吧找答案去做题复习,可以帮助你提高复习效率。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有什么职称或是等级考试,是专科

这专业一般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是以后进地铁。。有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的铁路局来招人也要这个专业的。考证也就是客运员证。和这个专业差不多的有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运输方向)当年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我学的就是铁路运输方向。我们学校这两个专业都有不过铁路运输方向目前就业更好点。至于能不能进交通部我不知道。不过我们一般进地铁 或是铁路局。9月份刚开学大一新生刚入学还没军训广州地铁就来我们学校招人城市道路与交通职称考试了。

辽宁省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晋级需要考什么

你好: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展研究、设计、施工,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4.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道20km以上,或非主次干道6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则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4.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3.主持重要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三项以上,并在工程设计、施工中应用推广。

4.担任城市大型燃气厂技术科(室)负责人的岗位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5.“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提供专业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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