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工程师职称是人事部门负责评定。那么国营企业中工人身份的工程师是不是属于管理岗,应按干部管理?
- 2、抚顺市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办法(试行)
- 3、抚顺市房屋拆除企业管理办法
- 4、辽宁抚顺土木工程技术员升级助理工程师在哪办理?
工程师职称是人事部门负责评定。那么国营企业中工人身份的工程师是不是属于管理岗,应按干部管理?
工程师是职称和是不是管理岗没太大关系。达到一定条件都可以申请工程师抚顺市企业工程师职称人员管理,但不一定都在管理岗。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这些单位工人和干部是有区别抚顺市企业工程师职称人员管理的,比如公务员全部都是属于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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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办法(试行)
之一条 为提高乡镇企业职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的职工队伍,保证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企业职工是指在乡镇企业工作和劳动的人员。全市一切乡镇企业(含乡镇办、村办、联办、户办企业)都必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职工教育是指按照岗位职务的需要,使乡镇企业职工具备和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而进行的有目的、有组织的定向培训。第四条 职工教育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知识教育,技术理论和管理理论知识教育,实际操作和技能教育。第五条 市、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教育培训和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县(区)应配备相应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并指定相应职能机构,企业应确定部门、人员专管或兼管。产值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企业,要设职能科室,建立职工培训夜校。第六条 各县(区)、乡(镇)工业办的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在岗位人员应全部列入培训范围,按照不同层次、不同职能和不同工种的岗位规范要求,分级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方式,制定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第七条 岗位培训应从生产实际出发,按职施教,使培训对象学以致用,熟练掌握其所在岗位应知、应会的知识和技能。第八条 乡镇企业的各级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考核使用、审批发证制度和岗位培训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要互相衔接配套,做到教有所依、学有所循、考有所规、管有所据。第九条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岗的职工,要按照岗位规范进行资格认定,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职工转换岗位时,要按照新岗位规范进行培训,达到合格并领取证书后方可换岗。重要岗位的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后,还必须定期进行复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在岗和任职。第十条 各乡镇工业办工作人员、乡镇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达到中等文化水平,经考核具有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组织领导、经营管理能力,自觉维护集体和国家利益,有勇于为四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才能持证上岗。第十一条 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管理知识和先进技术,熟悉本行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能引导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经主管部门审核发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十二条 企业内的中层领导和各职能人员,经业务能力培训,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等方面达到本岗位规范要求。已经取得职称的应在一九九三年内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达不到者三年后不予评聘、验印。第十三条 技术工人要进行文化补习和实际能力培养,按辽宁省乡镇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定级工作的通知》(辽乡企字(1990)15号文)规定,达到岗位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制度,开展高级技术工人、 *** 的系统培训和传统工艺技术的传授。第十四条 特殊工种人员,包括采矿业中的矿长、技术员、安全员、放炮员;烟花爆竹行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易燃易爆行业的工人及锅炉工、压力容器焊工等,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懂得本行业本岗位的职业纪律、职业安全及有关政策、规章,达到岗位规范要求。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和依据,并纳入各县(区)经济合同责任书和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责任内。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按规定明确职责,制定岗位规范。第十七条 一般职工岗位培训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县(区)、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技工考核委员会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考核、发证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岗位培训应与职工教育相结合。凡吸收或新增技术工人,应从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的对口专业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职工在确定岗位后,走上岗位前应按照岗位规范进行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建企业的技术员和各岗位职工须在企业投产前培训。第十九条 岗位培训应与技术职称评定和聘任相结合。凡未按要求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者,不能评聘、验印。第二十条 各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的教育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职工培训,不准挪用滥支。企业及县(区)使用部分,由市乡镇局负责监督、审查。不开展岗位培训而剩余的当年提留教育经费,由市乡镇局收缴,作为培训基金。
抚顺市房屋拆除企业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管理,维护房屋拆除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其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的拆除企业的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除企业资格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并从事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拆除的单位。第四条 抚顺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行使市人民 *** 对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的拆除企业的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拆除企业的资格等级的审批工作并具体负责对房屋及附属物、构筑物的拆除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第五条 设立房屋拆除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除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机械设备及经济、技术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市开发办核发的《房屋拆除资格证书》;
(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第六条 申请《房屋拆除资格证书》的房屋拆除企业应向市开发办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资格等级申请表;
(二)验资证明;
(三)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简历;
(五)经济、技术专业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件及聘用证书;
(六)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房屋拆除企业在取得《房屋拆除资格证书》后,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方可从事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的拆除。第七条 房屋拆除企业按资格条件分为三个等级,各级拆除企业资格标准如下:
资格一级企业
(一)拆除企业有资本金3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
(二)设有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技术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经济、技术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三)具有三年以上房屋拆除经历;
(四)累计拆除房屋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履行协议,无死亡和重伤事故;
(五)有房屋拆除所需的吊车、铲车、运输车辆及其它拆除工具;
(六)可承担八层(含八层)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
资格二级企业
(一)拆除企业有资本金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注册资金不低于20万元;
(二)有土建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其他经济、技术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
(三)具有二年以上房屋拆除经历;
(四)累计拆除房屋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履行协议,无死亡事故;
(五)有房屋拆除所需的铲车、运输车辆及其他拆除工具;
(六)可承担七层(含七层)以下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
资格三级企业
(一)拆除企业有资本金1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二)有土建工程师1人,其它经济、技术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房屋拆除所需的工具;
(四)可承担四层(含四层)以下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第八条 房屋拆除企业的资金、设备、人员每年由市开发办审核一次,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格等级予以升级或者降级。第九条 拆除前必须办理产籍注销手续,并对拟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拍摄声像资料存档备查。第十条 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爆破前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由专业爆破单位实施。第十一条 房屋拆除实行《拆除作业手册》制度。拆除企业对拆除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出现的问题以及 *** 有关部门对经营活动的审查、处理等如实记录。市开发办每半年进行验审,年终结合资格年审进行综合评定。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 *** 、出卖《房屋拆除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拆除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须征得市开发办同意,变更主要经济、技术专业管理负责人、办公地点和办公 *** 应在变更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开发办并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拆除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向市开发办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辽宁抚顺土木工程技术员升级助理工程师在哪办理?
一:办理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辽宁抚顺土木工程技术员升级助理工程师报名条件:
1、中专毕业生抚顺市企业工程师职称人员管理,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三: 申报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抚顺市企业工程师职称人员管理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 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
2.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四: 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五:报名 *** :
报考人员须准备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评审人员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