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压力管道评审有哪些工作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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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投计审核、审定人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专业知识,勤悉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规定、导则,并能指导设计核核(审核)人正确执行。具有八年以上设计经历且其中不少于三年的校核经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审定人应为高级工程师。

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压力管道评审有哪些工作)

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需要哪些资质

1.基本条件

(1)配备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相适应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的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 (注-1)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

(2)具有专门的管道设计部门和设计场所;

(3)具有与压力管道设计许可相适应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并且具有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4)具备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能力。

注-1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审核和审定人员统称为审批人员。

2.人员

2.1任职条件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核、审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从事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管道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管道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管道实际工程设计案例分析、压力管道有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的压力管道设计图样,对设计图样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工艺结构、计算 *** 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压力管道相关专业知识,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了解压力管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做出正确决定。

2.1.2审定人员

(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压力管道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够做出正确决断;

(4)具有8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审核工作经历;

(5)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员

(1)具有较全面的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5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校核工作经历;

(4)具有工程师职称。

2.1.4校核人员

(1)能够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备对设计文件进行校核的能力;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业绩并且已投入制造、使用;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校核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经历;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1.5设计人员

(1)能够运用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能够完成相应的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并且能够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3)具有1年以上压力管道设计实习工作经历;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2人员数量

(1)GA 类和 GB1、GC1、GCD  级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业绩,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审定人员不少于2人;

(2)GB2、GC2  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设计业绩,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审核人员不少于2人;

(3)审批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30%专职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人员总数;

(4)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压力管道选材和应力分析能力的设计人员。

3.试设计

(1)应当提供所申请的相应级别的试设计文件至少各1套;

(2)试设计文件不得用于管道安装。

4.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设计单位应当参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压力管道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设计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以及有关记录表、卡。

4.1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设计人员管理;

(2)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

(3)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4)设计工作程序;

(5)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

(6)设计条件图(表)编写;

(7)设计文件编制管理;

(8)设计文件更改管理;

(9)设计文件签署、校核、审批及标准化审查;

(10)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

(11)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

(12)压力管道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

4.2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根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按照国家压力管道设计相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本单位补充的技术规定和要求。

4.3设计、技术管理有关记录表、卡

根据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范围和设计单位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记录表、卡。

5.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保证能力

设计单位应当有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的设计能力,能够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在设计中体现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实施,保证设计的产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换证业绩

换证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级别的设计业绩至少各1套,换证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覆盖设计许可范围并且具有代表性,无设计业绩的应当按照首次申请取证或增项的要求提供试设计文件。

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许可周期内还应当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相应级别的设计业绩的设计文件各不少于2套,并且总数不少于10套;

(2)相应级别的设计审批人员变化率不大于30%。

办理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质具备哪些资格

GC1级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的安装单位资格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批准、发证。向国家局申请。

条件如下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

B1 通用条件

B1.1 专业人员

B.1.1 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B1.1.2 技术人员

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B.1.3 检验检测人员

(1)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分包时,不需要配置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相应人员,但是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2)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是至少应当配备1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B1.1.4 技术工人

(1)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持证焊工必须与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事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术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其数量应当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2 生产条件

B1.2.1 场地

(1)具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2)具有与许可级别项目相适应的原材料保管条件,设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满足分区(待检、合格、不合格)材料分批存放的要求;

(3)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符合规定的去湿保温设备、烘干设备,以及适应安装需要的焊条保温桶;

(4)建立压力管道工程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要求;

(5)自行配备理化检验设备时,有专门的理化检验场地。

B1.2.2 生产环境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现场施工设备和工装设备的存放、现场施工条件等施工生产环境规范,并且确保现场试验和检验检测的条件。

B1.2.3 安装设备

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工序配置相应的设备与工装,包括各种现场加工和成形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干燥设备与热处理设备等。安装设备的数量、施工能力以及检验能力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3 检测手段

(1)根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的需要,配备理化检验设备与相应的检测仪器;

(2)自行承担无损检测,应当配备满足安装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活动房暗室;

(3)配备满足许可级别的耐压(压力)试验与泄漏试验的专用设备,试验设备上配备满足工程要求精度等级的压力表;

(4)具有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检测计量器具。

B4.1 GCl级专项条件

B4.1.1 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300人以上。

B4.1.2 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从事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设备、热处理等质量

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具有射线Ⅱ级或者超声Ⅱ级资格,且从

事无损检测工作4年以上;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体职工人数8%,且不少于30人,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4)理化检验人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5)持证焊工中气体保护焊焊工,不少于20人,自动焊机操作工不少于2人,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4人项。

各类人员的具体要求见表B-5。

B4.1.3 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10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1000m2,具有一、二级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

B4.1.4 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

安装设备与检测仪器设备的要求见表B-6。

详见: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办理压力管道许可证 里面有个要求是 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 这个质量保证工程师

目前压力管道许可证办理的主管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和特种设备协会,对于质保工程师的职称没有要求。一般没有要求需要质保工程师证书。

关于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的通和

目 录

之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章 附则

附件

第二章 安装单位条件

第八条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

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第九条 安装单位应加强质量管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和安全技术管理的要求,参照 GB/T19000-IS09000系列标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质量体系模式。安装单位的质量管理应由更高管理者领导,并由更高管理者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体系。更高管理者应任命适量的责任人员(责任师)协助管理者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重点过程的质量控制。安装单位必须编制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表卡、报告等质量体系文件,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

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更低条件表”(见附件二)的要求;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焊工、 管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的更低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更低条件表”(见附件三)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起重设备、焊接设备、检验设备等,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见附件四)的要求。

第十二条 安装不锈钢及有色金属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有必要的保护设施;安装非金臆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 应有符合相应需要的工装设备。

第十三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相应的经济规模、工作条件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应符合“安装单位资质要求表“(见附件五)的要求。

第三章 审查程序

策十四条 安装资格审查程序包括:申槽、受理、评审、批准和发证。

第十五条 申请

1.申请安装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六)和“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七)。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指国务院主管部门(含国务院直属的特大型企业) 下同]、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应将申请资料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同时抄 送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具有GB类、GC2级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如再申请 GA类、GCl级安装资格,应先将申请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提出意见后,再提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六条 受理

1.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根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受理。 对同意受理的,应在45日内发出《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八),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或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不同意受理的,也应在4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及其所在地的省级成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属下列单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1)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安装单位;

(2)学会、协会、咨询公司等单位;

(3)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

(4)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的评审机构;

(5)其他不符合《规定》及本《实施细则》要求的。

3.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8个月。由于申请单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审查工作的,受理通知书自行失效。

第十七条 评审

1.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约请一个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压力管道审核资格职称要求我评定,自我评定合格后,进行评审。在开始评审工作前,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

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审查组组长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九),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安装质量评审应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由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可分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交给申请单位,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和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受理机构代表任组长;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应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联审的审查时间不超过2日。

对GA类、GCl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省级、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各派1名代表参加。申请单位的主管单位可派员参加。

对GB类、GC2、GC3级安装资格的申请单位,联审时,申请单位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派1名代表参加。

3.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联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4.审查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1)具备条件

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可评为具备条件。

(2)基本具备条件

基本符合所申请压力管道安装资格各项条件和要求,在技术力量、生产装备、质量体系运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经过整改后能达到要求,可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3)不具备条件

对不符合(1)或(2)条件的单位应评为不具备条件。

5.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形成综合材料,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构,同时抄送申请单位。

7.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联审过程中,必要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参加。

第十八条 批准

GA类、GCl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综合材料评议后,提出审核结论意见。对于审核合格的,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未被批准的,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十九条 发证

1.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批推的申请单位,可办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1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 发给安装单位正本和副本各1份,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评审机构各1份副本存档。

2.《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上,必须写明所批淮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安装资格级别和限制条件。

3.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臂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经申请、审查、批推,获得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GA类、GCl级安装许可证时,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才可领取新证。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45日内办理完发证手续。

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 *** (见附件十)编号。

第四章 换证程序

第二十条 换证申请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十一);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七);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第二十一条 换证评审方式

1.原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根据换证单位的换证申请,在4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换证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约请一个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2.换证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与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3.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更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更低数量(见附件十二)的, 不予换证评审。

第二十二条 换证评审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所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难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推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考查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考查历年安装工程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第二十三条 换证评审意见

换证审查组按本《实施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审查评定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审查评定意见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推,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审核后,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对同意换证的,报发证机构审批,对审核不同意换证的,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进行申请、受理和评审;

2、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3、仅因为缺少安装业绩,而未取得相应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受理机构在联审后,可根据安装单位的申请,签发《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在该通知书有效期内,由原评审机构进行安装质量评审,汇总综合材料;

4.按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进行批准和发证。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颁发的或换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副本)寄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统一公布取证和换证的单位名单及其安装范围。

第二十九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持证单位,应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保证压力管道安装质量,做好用户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遵守下述规定:

1.接受压力管道所在地和安装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应报省级和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人员资格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

3.不得涂改、伪造、 *** 或出卖《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4.不得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持证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在十五天内向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管理者代表;

2.质量手册改版;

3.工厂名称、地址改变。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可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等处理决定。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没有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考核发证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置的,暂停发证资格,并对外公布。被停止发证资格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在规定期间内对发证、考核工作进行整顿。停发证期间,相关发证、考核、管理工作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五条 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工作中有关各方发生争议时,由受理机构协调解决。

第三十六条 具备自行安装能力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审批后,可以自行安装本单位使用的GC2、GC3级压力管道。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参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工作。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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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编号:Gz

安装单位名称:

地址: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 则》规定条件,允许安装 级压力管道,予以发证。

限定条件:

评审机构:

评审报告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印章)

授权签发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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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更低条件表

人员更低数(不含更高管理者)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对责任师的要求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

GC1

GC2

6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高工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6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4年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A2

GB1

GC2

4 学历: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5年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B2

GC3

3 学历:大专(工程系列)

职称:工程师

从事专业年限:至少4年 学历:中专(工程系列)

职称: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本专业年限:至少3年 同上 应有焊接专业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更低数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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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更低条件表

级别

项目

GA1、GC1 GA2、GB1、

GC2

GB2、GC3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数 总数 250人 100人 30人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6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10人 5%人员总数且不少于6人

持证焊工 总数 40人 12人 4人

氩弧焊工 7人 4人 2人

理化人员 2人

管工 40人 24人 8人

测 RT Ⅱ 4人 2人

Ⅲ 1人

UT-Ⅱ 2人 1人

MT-Ⅱ 1人 1人

PT-Ⅱ 1人

总数 8人 4人

注:1.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中对于只进行专项安装(例: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的,对其人员总数和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要求可按GB2、GC3级要求。

2.工程技术人员指具有工程系列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

3.GAl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20人持有下向焊或自保护半自动焊项目。GA2级安装单位焊工中应有不少于8人持有下向焊项目。

4.持证焊工指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焊接工人,焊工持证项目应满足安装需要。

5.无损检测人员指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捡测人员资格签定考核规则》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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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级别

数量

设备类别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手弧焊机 20台 15台 6台

氩弧焊机 7台 4台 2台

焊条烘干设备 4台 3台 2台

射线探伤机 5台 3台

超声波探伤机 2台 1台

磁粉探伤机 2台 1台

汽车吊(8吨以上) 2台 1台

内对口器 2台

发电设备 2台 1台

液压试验设备 6台 4台 2台

光谱分析仪 2台 1台

现场热处理设备 数量满足需要 数量满足需要

便携式硬度计 1台 1台

注:1.GA类安装单位要求有发电设备,其余安装单位不要求。GAl级安装单位要求有内对口器,GCl级安装单位不要求。

2.除上表设备要求外,还应考虑下述设备条件:气压和泄漏性试验设备和长输管道安装所需的挖掘设备、推土机、吊管机、穿越设备、大型弯管机、管道爬行器、自保护半自动焊机等专用设备;测量用的经纬仪、水准仪;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切割设备、清管器、满足焊接材料保管环境要求的设备和射线底片评定所需设备等。

3.逆变式焊机同时具备手弧焊和氩弧焊能力的,计入手弧焊机的台数也计入氩弧焊机的台数。

4.各级安装单位应有满足现场安装需要的一定数量的活动房。

5.GA2、GBl、GC2级别的安装单位如果与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的专业无损捡测单位签定压力管道无损检测委托协议的,不再要求无损检测设备条件。

6.GA类不要求现场热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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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类别或级别 资质等级

GA1、GC1 施工承包资质或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

GA2、GB1、GC2 施工承包资质三级以上

GB2、GC3 施工承包资质四级以上

注: 1、安装单位资质等级指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令第48号)分类中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2、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与压力管道有相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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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申请书样式(略)

附件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附件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样式(略)

附件九: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略)

附件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办法(略)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略)

附件十二: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更低数量表

许可证级别 每年安装更低公里数 五年安装更低公里数

GA1、GC1 20 100

GA2、GB1、GC2 10 50

GB2、GC3 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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