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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的市(厅)级以上 *** 主管部门科技计划项目、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1项并通过验收,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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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主研人员,研究成果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 1项(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三)获得国家 I类知识产权 1项以上或国家 II类知识产权 2项以上核心技术的主要发明。

(四)参与制定的国家、团体、行业、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布实施。

(五)参与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先进技术的引进与转化成果、实(试)验 *** ,项目成果达到成熟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鉴定材料为准)。

(六)参与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等技术工作,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七)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单项转化科技项目收益 10万元以上。

监理工程师如何评审职称吗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工程师。此外,监理人员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但对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理的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至关重要。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且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化工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化工监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方案

化工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级别: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1年或1年以上,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

2、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5年或5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7年或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原件(助理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继续教育证原件。

3、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10年或10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

13年或13年以上),工程师原件(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继续教育证原件。

三、申报程序:

1、助理工程师:

(1)交验材料;

(2)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

(3)人事局组织评审;

(4)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

2、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参加在本地组织

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④人事局评审;⑤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3、高级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人事局组织

评审;④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⑤颁发相关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如何评中级职称的

监理⼯程师中级职称的评定流程

中级职称评定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作经验!

2.安排:⾃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作⽂件下发后,申报⼈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初步审核,并统⼀上报时间。

3.申报:要求申报⼈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认真审核专业技术⼈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2022年化工类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⒈助理级职称评定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 什么是工程师

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

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

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试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保证化工建设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化学工业建设监理工作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均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系指执业资格,只有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者才能担任化工建设监理的岗位职务。第三条 参加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办理注册手续,需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向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四条 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未经有效注册的人员均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第五条 化学工业部负责化工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和注册审批工作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第六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实施,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第七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于每次考试前两个月组成并开始工作。其主要任务:

(1)发布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公告;

(2)受理考试申请,审查参考人员资格;

(3)组织考试工作;

(4)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考试结果;

(5)向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第八条 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后具有三年以上化工建设监理工作实践经验;

(2)在建设部或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单位经过建设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结业证书。第九条 经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核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化工专业知识者,经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通知,也可核发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条 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自核发之日起,五年内未经注册,证书失效。第十一条 《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和《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化工建设监理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三章 监理工程师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加入一个化工建设监理单位,并经注册方能从事化工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注册,由建设监理单位统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予以注册。第十四条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胜任化工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理工作;

(3)已取得化工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十五条 注册管理机关收到注册申请后,依据第十四条进行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岗位证书,持岗位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监理工程师业务权,可从事建设监理工作。第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建设监理业务。第十七条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离所在的监理单位或被解聘,由该单位报告原主管部门核销其注册;要求再次从事化工建设监理业务者,应重新申请注册。第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由主管部门每两年复查一次,凡复查不合格者,核销其注册资格并收缴其岗位证书第四章 罚则第十九条 对于以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除由原主管部门收缴其资格证书外,并在三年内不准其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第二十条 对于未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虽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便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化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者,则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并在三年内不准其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对录用其工作的监理单位,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至收缴其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第二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严重违法乱纪、触犯刑律或因明显的过失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除收缴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消其注册外,还应依法追究其经济或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复议的,处罚决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