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以及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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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化工行业有什么职称可以申报?
主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扩展资料:
注册化工工程师职称申报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2、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化工工程师
化工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级别: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助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1年或1年以上,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
2、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5年或5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7年或7年以上),助理工程师原件(助理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继续教育证原件。
3、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本科毕业要求10年或10年以上,专科毕业要求
13年或13年以上),工程师原件(工程师资质需满5年)。继续教育证原件。
三、申报程序:
1、助理工程师:
(1)交验材料;
(2)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
(3)人事局组织评审;
(4)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
2、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参加在本地组织
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④人事局评审;⑤颁发相关证件(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3、高级工程师:①交验材料;②填写表格《专业技术人员认职资格申报表》;③人事局组织
评审;④参加在本地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和水平能力测试的考试;⑤颁发相关证书(职称证书,评审后可入本人档案的表,评审批准的文件。)
化工系列工程师职称标准
化工工程师 职业定义: 化工工程师是指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化工工程员、高级化工工程员、助理化工工程师、化工工程师、高级化工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化工工程员: 1、中专、职高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2、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高级化工工程员: 1、 已通过化工工程员员资格认证者; 2、 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 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三、助理化工工程师: 1、已通过高级化工工程员员资格认证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四、化工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化工工程员师资格认证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五、高级化工工程师: 1、已通过化工工程员师资格认证者; 2、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化工工程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评化工工艺工程师职称条件: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什么要求?
注册化工工程师很高,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要有这个证书。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待定)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且一般在9月份举行。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没有升助理工程师要破格升中级工程师,如果有当地或国家获奖证书的话应该问题不大了。要问当地的有没有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你只能评助理工程师了,再等五年菜都凉了,中专五年后要去评助理呀。一、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二、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 号文件(文件见附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 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 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年龄在40 周岁以上(含40 周岁)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四、计算机能力要求:凡年龄在45 周岁(不含45 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在2006 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 (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五、填报材料及真实性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区、县(市) 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及《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版。2、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 册):(1)材料目录;(2)学历证书 (复印件)1 份;(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 套;(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 份;(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 份;(8)《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1 份;(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 份;(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 套;(11)身份证复印件1 份。(若要分册可从下面材料开始,并另附材料目录)(1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1 套; (13)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14)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 套。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 份;(2)《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3 规格纸张,一式25 份;(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及证明材料2 套(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6)提交多篇论文或著作者,请选一篇为代表作并注明。六、评审材料上报方式:根据开发区人事局要求,申请中级评审的员工需个人前往人事局提报材料,以便对不符合项直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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