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考试科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文目录一览: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与工艺 有什么区别?

一、定义不同

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考试科目)

1、化学工程与技术:简称化工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是研究以化学工业为代表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以及其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他过程工业(如石油炼制工业、冶金工业、食品工业、印染工业等)生产过程中有关化学过程与物理过程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的一般原理和规律,并应用这些规律来解决过程及装置的开发、设计、操作及优化问题的工程技术学科。

2、化学工程与工艺 :要学习化学工程学与化学工艺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 *** 的基本训练.具有对现有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模拟优化、革新改造,对新过程进行开发设计和对新产品进行研制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不同

1、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工传递过程、化学反应工程、化工工艺学、化工设计、过程动态学及控制等。学生还要学习很多相关专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各校根据开设专业的方向和侧重不同,课程设置有所差异。

另外,化工专业是一个很注重实验和实践的学科,大学期间涉及的实验和专业实践课程也很多,需要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

2、化学工程与工艺 :现代传质理论与分离工程、生物信息学与生物化工、新型催化材料与反应工程、绿色化学新工艺与产品工程、能源化工和环境化工、制药工程、材料化工、现代过程系统工程等。

三、就业方向不同

1、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炼制工业、冶金工业、食品工业、印染工业等。

2、化学工程与工艺 :毕业生能在化工、能源、信息、材料、环保、生物工程、轻工、制药、食品、冶金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学工程与技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工职称如何考取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3年3月27日)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化工工程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 ***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化工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化工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化工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 执业

第二十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化工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化工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化工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化工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化工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化工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 在化工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化工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 从事化工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化工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化工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人事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3年03月27日 实施日期:2003年05月01日 (中央法规)

Ⅰ考试及相关

一、简介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待定)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Ⅱ 专业考试内容:

一.物料、能量平衡

掌握工艺过程的物料、能量平衡设计分析 *** 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1.1工业过程和化工过程的物料、能量(包括损耗)分析,化学反应式。

1.2过程计算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过程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定

2.热力学过程

掌握热力学过程设计分析 *** , 以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2.1物质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物质的物理性质的估算和换算,理想气体和混合气体,溶液性质。

2.2热力学之一定律和能量: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包括相平衡、相图、潜热、PVT数据和关系、化学热平衡、反应热、燃烧热、热力学过程、热能综合利用、蒸汽和冷凝水平衡。

2.3热力学第二定律和熵:工业应用的基本设计知识和计算技能。

2.4动力循环:制冷和热泵-

3.流体流动过程

掌握主要类别流动过程的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3.1伯努利方程应用,如管道水力计算、通过床层的流体流动、两相流等。

3.2流体输送机械工艺参数的计算。

3.3气流输送。

3.4气、液、固分离的一般过程。

4.传热过程

掌握传热过程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工艺计算技能。

4.1能量守恒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4.2传导、对流、辐射热传递过程的分析、计算。

4.3热交换器的工艺设计。

5.传质过程

掌握传质过程设计分析 *** ,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5.1质量平衡理论知识和在工业应用中的计算技能。

5.2对吸收、解吸、吸附、蒸馏、干燥、萃取、蒸发、结晶、增湿和除湿等过程的分析。

6.化学反应动力学

掌握工业实现化学反应过程的设计分析,工业应用及对系统和单元设备计算技能。

6.1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原理及工业应用。

6.2化学反应器类型比较和选择。

6.3化学反应器的工艺计算及分析:依据速率模型和/或产品分布(停留时间分配和相应转化率)来设计工业反应器,理想等温反应器(单级和多级间歇式反应器、活塞流反应器和连续搅拌罐式反应器)及单一绝热和非等温的单相反应器分析。

6.4反应器的工艺控制。

7.化工工艺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设计 *** 和技能。

7.1工艺方案优化设计。

7.2工艺流程图。

7.3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的确定。

7.4能耗计算。

7.5设备(容器、热交换器、塔器、泵、风机、压缩机等)工艺参数的确定;了解特殊制造要求、材料性质及防腐蚀要求。

7.6过程控制(检测、分析、指示和控制)方案的确定。

7.7熟悉工艺装置中的消防、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法规和应用。

8.化工工艺系统设计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系统设计 *** 和技能。

8.1装置内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及仪表流程图(PID、UID)。

8.2系统阻力降分析,管道中可压缩流体和不可压缩流体的阻力计算,管道、阀门的噪声控制,设备的接管要求,机泵压差要求。

8.3阀门和安全阀、爆破片、限流孔板、阻火器、疏水器等的设置原则及有关数据表;管道数据表。

8.4设备标高和泵的净正吸入压头(NPSH)。

8.5熟悉工厂的设备布置设计要求。

8.6熟悉工厂的管道布置要求,熟悉设备、管道的绝热和涂漆要求。

8.7通用安全分析 *** ,熟悉HAZOP(危险与可操作)分析和故障树形图分析、列表法。

9.工程经济分析

熟悉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工程经济分析 *** 的基本内容。

9.1工程造价基本知识,技术经济分析的有关数据及经济效果的评价 *** ,设计方案评价的要求和准则。

9.2了解成本和各类费用构成。

9.3了解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和估算 *** 。

10.化工工程项目管理

熟悉工程项目管理,熟悉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1工程项目管理概念和基本知识。

10.2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和资源控制,工程索赔。

10.3工程设计知识(内容、程序和阶段),我国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

10.4化工专业在工程项目实施各阶段(咨询、项目前期工作、报价、设计、采购、施工、试车等)的职责、文件内容和表达深度。

另外应在基础考试通过才可以进行专业考试!!!!

转载自: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是什么

中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没有升助理工程师要破格升中级工程师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如果有当地或国家获奖证书的话应该问题不大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了。要问当地的有没有可操作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你只能评助理工程师了,再等五年菜都凉了,中专五年后要去评助理呀。一、中级职称评审是指中级工程师职称,中级经济师职称由个人考试获得,无需专家委员会评审。二、中级职称评审基本条件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出具规定的学历证书。专业证书及其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才能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外语能力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 号文件(文件见附件)中的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博思(BULATS)水平测试二级以上者,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在2004 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 级合格证书(不包括省划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年龄在40 周岁以上(含40 周岁)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考试成绩作为量化评审的内容。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四、计算机能力要求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凡年龄在45 周岁(不含45 周岁)以下人员,须获得3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在2006 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 (Windows2000/XPOffice)》,有效期一律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止。该证书只能在一个专业技术级别评审时有效,评审通过之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证书上加盖"已评审使用"的专用章。五、填报材料及真实性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对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有关证件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审核确认;申报对象要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并从评审次年起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所有评审表格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自行更改表式的一律作退回处理。上报材料要正确、整齐,一次报齐。申报材料要装在牛皮纸质的资料袋里,并在袋外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事局、市属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1、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经区、县(市) 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书》及《推荐评审工程师人员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版。2、评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如材料多可以分成2 册):(1)材料目录;(2)学历证书 (复印件)1 份;(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 份;(4)聘任书(或聘约书)任期内连续1 套;(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 份;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1 份;(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7)单位转体文件或工资转移单(转体单位或分流人员必附)1 份;(8)《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1 份;(9)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稿)1 份;(10)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年度考核表)1 套;(11)身份证复印件1 份。(若要分册可从下面材料开始,并另附材料目录)(12)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复印件),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提供刊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1 套; (13)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14)项目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 套。以下材料不需要装订:(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 份;(2)《推荐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统一使用A3 规格纸张,一式25 份;(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原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批件1 份;(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批件及证明材料2 套(内容与装订成册中一样);(6)提交多篇论文或著作者,请选一篇为代表作并注明。六、评审材料上报方式:根据开发区人事局要求,申请中级评审的员工需个人前往人事局提报材料,以便对不符合项直接修改。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相应专业初级技术职称是什么

化学工程与工艺是典型的工程类专业

我本人就是学这个专业的,基础知识方面偏向于化学相关,前二学年主要课程是高等数学,现代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试验,大学物理,物理化学(最重要的基础课程)等等。专业课方面最核心的课程是化工原理,主要学习一些流体力学,换热,反应器,分离等化工系统的原理和设计 *** 。另外还有分离工程,化工热力学等专业课。

这个专业原本是化学工程和化工工艺两个专业方向合并的,化学工程主要培养的是化工生产中一些设备或者流程的设计。化工工艺是指针对原材料至产品的生产工艺设计以及工艺改进等等。

这个专业考研的两门专业课就是物理化学和化工原理

关于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和职称化学工程与技术考试科目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