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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参公的事业单位么?!~

目前应该不是参公管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称,不过参公是迟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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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工作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称,并没有法律直接授予质监部门的权力,它的权力来源于交通运输部门的委托,属于委托执法范围,所以参公没有直接依据。但是随着目前事业单位改革的趋向,应该有很大可能会参公管理。

参公对质监部门的技术人员而言,待遇相对会有下降的趋势,毕竟事业单位参公后,工资套用行政工资,对技术职称较高者,待遇会有明显下降。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职称,交通局质监站有职称工资吗

考公路检测员证需要什么条件?

公路检测员报考条件相关介绍:

申请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试验检测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试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检测员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2年以上所申请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或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 申请检测工程师的考生应满足下列工程专业学历要求并具有所申请专业的工程技术工作经历:

1. 获博士学位当年。

2. 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

5. 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

6. 工作后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

7. 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2年。

(五)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可免试基础科目。

关于公路检测员考试报名的相关介绍:

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用 *** 报名方式,报考者登陆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1套到质监站进行资料审核;凡已经注册过的考生,需要用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重新修改报考科目;部分科目通过的考生,可以报考剩余科目,修改后均需到质监站审核。

2、具体报考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考试科目,按交通部统一要求执行。

3、为方便考生,提高资格审核工作效率,试验检测机构集体报名的,建议由所在机构汇总全部报考材料后统一交报名点审核。

4、仅在网上填报考试报名表,未报送材料审核或审核不合格者报名无效。报名材料经审核完成后不准修改,不予退回,统一存放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查。

5、因考生网上信息填报信息与审核材料不符造成报名失败且已交报考费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次过渡考试报考者请认真填写报考表中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按年度填写)。

县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必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2010年 第 5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

(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

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新版管理规定无特别说明监督站站长任职条件。

但已废止的1990版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有提到:

第三章 监督站的管理及人员资质

第十二条 监督站站长、监督员资质条件:

(一)监督站站长应由取得建筑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中,特大城市和负责大中型工业、交通项目监督的监督站站长应由高级工程师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监督站站长可以由助理工程师担任。

(二)监督员应由具备相应建筑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设计或施工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技术力量薄弱的县也可以由具备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且具有5年以上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

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及怎么报名

取得工程类的工程师资格后二年可以报考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先进入交通质量监督总站的网上,在上面填写报名,并下载报名表,然后到当时的交通质量监督站核核验报名,需要提供有单位盖章的报名表,职称证和复印件,学历证,身份证和复印件,照片三张。

我在交通局监测站工作,不知道如何考职称,考什么职称,请明白人明示。谢谢了先!

你可以报经济师的,经济师里面分为很多专业,如初、中级《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均分为工商管理、农业、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税务、物资、财政、金融、保险、运输(水路、公路、铁路)、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价格管理、饭店管理、工商行政、建筑经济等18个专业。不同的专业,其定位和职业发展方向也各不相同。经济师适合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报考。作为一种职称,它能提高支撑所有者的待遇和威望,在 *** 机关等行政事业单位比较受欢迎。经济师只是一个敲门砖,职业发展跟多的是需要个人的素质和能力。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对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水运(交通)工程质量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质量实施的强制性行政监督。第三条 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并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效率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照本规定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依法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第七条 对水运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第二章 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第八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交通部设立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全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工作。

交通部派出机构设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具体负责该派出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根据省级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地(市)级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一地一站。第十条 质监机构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受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受上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一条 质监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取得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

质监总站、质监站由交通部考核;质监分站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考核。第十二条 质监机构应当按照精简、效能、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质监人员,直接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70%。第十三条 质监总站、质监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级工程技术职称;质监分站正职、副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第十四条 质监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第十五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上级质监机构及被监督单位报告或者通报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第十六条 质监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因监督工作需要,质监机构对水运工程进行的非常规试验检测和交、竣工验收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质监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妥善保管有关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文件和资料。第十八条 质监机构应建立健全质监人员监督制度,加强对质监人员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质监人员必须熟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按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颁发和管理按交通部发放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