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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培训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培训工作和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培训(以下简称检测培训)是为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掌握操作技能、了解先讲试验检测技术或 *** 的业务培训。第三条 检测培训分为试验检测员级培训和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两类。第四条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为检测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检测培训的管理工作,制订检测培训发展规划、组织编撰培训教材、管理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核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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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检测培训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检测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制订检测培训发展规划、组织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管理试验检测员级培训、核发相应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合格证书》等。

部直属单位负责向部质监总站申报本单位试验检测培训和培训班和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第二章 培训管理第五条 培训管理主要包括制订培训计划、提出培训申请、选择培训单位和教师、组织培训考试、核发证书、建立培训档案等。第六条 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须由举办单位于计划开班前两个月向部质监总站提交办班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申请报告应包括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单位和师资、开课日期、参加人数、办班地点、培训费用等内容。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复后,培训班方可进行。第七条 凡具有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现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试验检测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举办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因试验条件、生源数量等因素不具备办班条件的,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部质监总站统一安排,协调解决。第九条 举办单位应按下列基本条件择优选择培训单位承担培训任务:

1.有较强的理论和实际教学实力,较高的整体技术水平;

2.师资、仪器设备等条件具有充分保证;

3.具备乙级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

4.教学和试验检测工作业绩良好。第十条 举办单位与培训单位应按下列基本条件研究确定授课教师:

1.热爱检测培训教学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良好;

2.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课程教学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试验检测工作实践经验;

3.语言表达能力强,适合从事教学工作。第十一条 举办单位可按照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向学员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于支付教学及管理的正常经费开支,其标准见附表。第十二条 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管理不利、达不到培训效果、培训流于形式、不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改正的地区或单位,部将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暂停直至取消其培训组织管理的织责。第三章 教学管理第十三条 培训采取短期脱产集中面授方式,结合实际操作、辅导答疑等形式进行,使用部质监总站组织编写的《路基路面试验检测技术》、《公路桥涵试验检测技术》、《交通工程设施试验检测技术》、《隧道工程检测技术》、《公路工程几何线形检测技术》教材。第十四条 每期培训内容及时间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相应的培训考试大纲确定,实际操作课程须按排在甲级或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中进行。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应对学员登记造册,建立培训档案,指派专人负责培训班管理。培训班应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成立班委会,及时反映学员的意见和要求,以改进培训工作。第十六条 培训期间,学员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第十七条 每期培训结束,由举办单位向部质监总站上报培训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的、人数、教学安排、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或建议等。第四章 考试与证书管理第十八条 每期培训期满,须根据培训班不同类别,安排相应专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第十九条 试验检测员级培训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培训单位组织进行。试验检测工程师级培训的理论考试使用统一试卷,由部质监总站从试卷库中随机抽取,并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实际操作考试由举办单位与培训单位负责组织,成绩提交理论考试单位汇总。

交通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培训的简单介绍

宁波有没有交通工程职称考试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 2021〕39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交发函〔2021〕146号)、《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函〔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宁波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市交通局所属各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与监理、运营与管理等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区县(市)和功能园区从事交通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地工程专业中评委组织评审。确需提交市交通工程专业中评委评审的,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委托手续。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 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 12月31日。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具体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 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专家举荐)、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宁波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 5 年、大专及以下学历、专业不一致,但按照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且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的,需提交《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按专业类别填写,见附件1,表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附件 2),经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申报专业类别即为申报系统中的申报类型,统一按“规划与设计类”“建设与监理类”和“运营与管理类”选择填写,申报类型须与申报专业对应,详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与申报类型对应表》(附件3)。

2020年未通过评审,且2021 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 )。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 4、5。系统使用问题可查看系统帮助中心的常见问题,如遇系统报错请填写常见问题下方的“系统报错在线反馈表单”。

四、申报时间

2021 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4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8日。请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审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 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二)送审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三、四章规定的第(三)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第(四)项论文与著作。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 6。

主管部门应认真把好审核关,对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以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岗位信息等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不得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材料,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三)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近三年来参加继续教育,须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2021年度职称评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由“省平台”自动从“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提取,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需提交《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7)。

(五)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力社保厅浙人社发〔2019〕21 号文件要求,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 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面试答辩。进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评委和高评委评审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情况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申报纪律。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证书下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浙江政务服务网—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 号)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维护。职称认定(包括外省调入)、评审材料提交与审核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动态维护有关信息,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自2021年第三季度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全部通过“省平台”进行。初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终审;中级职称初定,由个人申报、经单位审核,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终审。通过人员分别由终审部门发文并 *** 电子证书。职称初定申报对象原则上通过社保参保地进行申报,社保缴纳在市本级或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的,向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单位人员职称初定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七、联系方式

市交通局组织人事处:应老师、蒋老师, *** :8918904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2207 室。

申报和材料审核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协会斯老师, *** :878 82845, 13586559506;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 117 号 1803室。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4日

交通工程专业的在校生可以考些什么证书呀?望有经验的老师指点一下

比如说工程师一类的证件。交通工程考证大全。(一)执业资格:结构师,注册土木师,测绘师,建造师,监理师,造价师,咨询师,招标师,房估师,交通公路(水运)监理师,交通公路试验检测师,交通公路造价师等等。(二)职称:初/中/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教授级高工(交通工程),职称英语(理工A类),职称计算机。(三)学历:工程硕士或在职研究生(交通工程)。

本人车辆工程专业,现在事业单位(交通局)上班,请问考职称应该考什么,请懂的大侠麻烦帮忙讲解一下,谢了

应该是考车辆机械类中级工、高级工、 *** 、高级 *** , *** 相当于工程师。大多数地方是劳动人事局统一报名考试培训,因为这个是有指标的。

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的职称

职称有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道路桥梁工程师,培养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道路桥梁工程师、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需要已通过道路桥梁工程师资格认证者;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扩展资料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标准:

助理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30元、考试费200元,培训费1280元。合计1620元。

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160元、考试费240元、论文评审费200元,培训费1580元。合计2190元。

高级道路桥梁工程师:报名费10元、认证费260元、考试费400元、论文指导与答辩费700元,培训费1980元。合计3350元。前几项费用,各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费用,各地可做适当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路桥梁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