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以及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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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需要什么证书?

成为项目经理需要具备建造师资格证,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质)

施工资质需要哪些职称?

一、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其中一级资质企业基本都要求是一级建造师,而且不同类别资质对建造师专业要求也不同。建造师是由项目经理过渡而来,相应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取。有了证书才有注册资格,才能提供注册材料,进而为办理资质做准备。建造师不是技术岗位,偏向于管理方面,可以担任项目经理。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一般高等级资质都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级较低的资质可以是中级职称,而且每项资质对企业的中级职称人员数量做了规定。关于职称的评定方式,各地区的审核标准可能不一样。一般根据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来考核,还要通过考试,高级职称可能包括论文、科技成果等,总之,没有确切的标准。不过办理资质所要求的职称证书必须是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评定的才可以。

三、九大员岗位证书

办理施工资质要准备若干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俗称“九大员”,现在已经增加为“十六大员”,比如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劳务员、材料员等。这些人员同样需要持证上岗,报考条件各不相同,除技术员要求是建筑专业外,其他人员一般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就能上岗。

四、技术工人证

施工资质对技术工人数量要求较高,特别是总承包,有的多达200人。技术工人有很多个工种,比如水电工、架子工、钢筋工、油漆工等。技术工人证书属于一种技能鉴定,考证周期比较长,一般为2个月,因此企业要办理资质,更好提早组织人员考试。

如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考核需要的职称证书和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高院如何处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搞工程的一定要了解!-工保网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审理因建设工程项目部责任承担而引发的涉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关案件时,就如何合理认定实际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与第三人之间的责任存在较大争议。为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公正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纠纷,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省高院民二庭经征求民一庭、民五庭、审监二庭意见,12月17日制定出台《关于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的疑难问题解答》,供全省各地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参考。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纠纷的疑难问题解答

Q

1.在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时,总体要求是什么?

在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中,判断项目经理等人实施的行为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效力时,要按照“准确界定职务行为,依法认定表见 ***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思路,从该行为是否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委托 *** 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职务 *** 行为),是否构成表见 *** 三个层面依次进行审查。构成委托 *** 、职务行为或表见 *** 的,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也要加强对相关合同的真实性审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损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Q

2.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项目经理行为构成职务行为?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由此可见,项目经理既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不同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通的内设部门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具有较大的管理权限。

我们认为,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一般应满足身份要素、名义要素、权限要素三个方面的要件。身份要素,是指项目经理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系建筑施工企业的员工;名义要素,是指项目经理是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权限要素,是指项目经理的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授权范围之内,如与建设单位确定或变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施工质量、工程价款、违约责任, *** 必要的办公人员,购买或租赁必备的办公用具、原材料、机器设备等行为。项目经理实施的行为满足该三个要件的,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3.审理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的案件时,应当如何认定表见 *** 行为?

在认定行为人(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项目部其他人员等)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 *** 时,要按照《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审查无权 *** 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在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 *** 权。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 *** 权表象时,要结合行为人的身份、权限、行为模式、交易惯例等予以综合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 *** 权的表象:

(1)项目经理同时是实际施工人或者实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的,在项目部权限范围内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行为人持有建筑施工企业的空白或权限不明的介绍信、委托书、合同,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3)行为人在项目部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时,加盖了项目部印章,或实际作为项目部印章使用的专用印章的;

(4)虽未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合同,但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民事行为而未作反对表示的;或者从事该民事行为属于项目部权限范围,项目部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作反对表示的。

在判断相对人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予以综合判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认定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1)签订的合同明显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

(2)相对人明知行为人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挂*、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关系,仍然与其签订合同的;

(3)合同项下货物、机器设备、劳务未实际向工程项目提供的;

(4)交易的金额与实际需求、规模等明显不相称的。

Q

4.表见 *** 的证明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应当由主张表见 *** 成立的相对人就 *** 行为在客观上是否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 *** 权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就行为人不具有 *** 权的表象,以及相对人不属于善意或存在过错提供反证。人民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庭审情况后,仍不能形成心证的,由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

Q

5.加盖了项目部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图纸审核专用章等专用印章的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否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项目部技术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图纸审核专用章等专用印章已明确了印章的使用范围,一般不能认为行为人具有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表象,故建筑施工企业不应承担合同责任。但如果项目部以上述印章对外签订的合同曾得到建筑施工企业认可的,仍可认定为具有有权 *** 表象。判断建筑施工企业是否认可,下列因素可作为参考:(1)建筑施工企业是否直接向相对人支付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合同履行;(2)相对人向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发票,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实际入账等。

Q

6.合同上的印章是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伪造或私刻,签订的合同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合同上加盖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伪造或私刻的印章,其不代表建筑施工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综合全案其他证据,能够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有权 *** 行为或表见 *** 行为的,仍应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7.行为人购买或租赁的原材料、机器设备已用于建设项目的,如何处理?

行为人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向第三人购买或租赁必备的原材料、机器设备时,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加盖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印章,但原材料、机器设备事实上已用于该建设项目,且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 *** 权限的,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人民法院在认定“原材料、机器设备事实上已用于该建设项目”时,应当根据原材料、机器设备是否已运至建设项目工地,并结合原材料、机器设备的数量、类型与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规模是否相适应,予以综合判断。

Q

8.行为人向第三人借款,款项已汇入项目部或确实用于建设项目的,如何处理?

除非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明确授权,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无权对外借款。

行为人以建筑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能够举证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 *** 权限,且款项直接汇入建筑企业银行账户或确实用于该建设项目的,应当由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Q

9.相对人依据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出具的结算凭证主张权利,人民法院是否还应当对合同的具体交易情况进行审查?

相对人依据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出具的结算凭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就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一并进行审查。如建筑施工企业就合同标的物的使用工地、使用时间、价格、标准、数量、签约时间等内容提出合理性怀疑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相对人提供除结算凭证外的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主动进行调查取证。相对人能够提供而拒不提供结算凭证以外的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也无法通过调查取证予以查明的,由相对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对人与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恶意串通,伪造签证单、结算单等结算资料或合同、借条、债权 *** 协议等文书故意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或拘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建筑工程职称有哪些

工程类(助理级、中级、高级)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地质工程师、 测绘工程师、地下工程工程师、工程管理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建筑结构工程师、采矿工程师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机械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机械(自动化)工程师

(3) 建筑设计类:建筑设计(环境艺术)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化工工程。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力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类 :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 我是项目负责人 职称是什么

职称是指经人事厅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条件评审后发的非注册证书,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建造师不在职称范畴,注册后只能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经理资质、建筑施工资质项目经理职称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