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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锅炉操作工资格证包括燃气锅炉吗?

应该包括。

燃气锅炉职称(燃气锅炉属于什么级别)

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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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锅炉操作工

1.2职业定义:从事供热或动力生产用锅炉安装、操作、检修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职业环境:室内、部分季节高温、有一定灰尘。

1.5职业能力特征:有较强的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 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担任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取得 *** 职业证书的人员可担任本职业高级和 *** 的培训教师。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必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65t/h以下供热或动力生产锅炉操作、检修和快装锅炉安装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

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 ***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满2年。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项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有用百分制,皆达60分者为合格。 *** 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和考生的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按每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20:1);技能操作考核按每5名应考者配1名考评员(5:1)。

1.8.5鉴定时间: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24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同时具有停用和运行锅炉设备现场进行。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 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技术;

(2) 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工具、设备、安全文明生产

(3) 诚实团结协作,艰苦朴素,尊师爱徒。

2.2基础知识

2.2.1动力生产和供热锅炉主要参数

(一) 蒸气锅炉

(1) 锅炉蒸发量[D]、额定蒸发量[De]、单位:t/h;

(2) 额定蒸汽压力[P t],单位:Mpa;

(3) 额定蒸汽温度[t e],单位:O-℃;

(4) 炉排面积[R],单位:m2;炉排热强度[qr ],单位:kj/ m2

(5) 炉膛容积[Vv] 单位:m3;炉膛容积热强度[qv],单位:kj/ m3

(6) 锅炉受热面积:[H]单位:m2;

(7) 锅炉热效率η 单位:%。

(二) 热水锅炉

(1) 额定供热量MW;

(2) 设计工作压力Mpa;

(3) 额定出口/进口水温。

2.2.2不同型式动力生产和供热锅炉型号的结构、特征及表示 ***

2.2.3动力生产和供热锅炉结构、分类

(一) 立式锅壳锅炉结构、特征;

(二) 卧式锅壳锅炉结构、特征。

2.2.4下列受热面构造分类

(一) 对流管束;

(二) 过热器;

(三) 省煤器;

(四) 空气预热器。

2.2.5燃料、燃烧

(一) 燃料种类

(二) 燃料成分

(三) 燃烧调整

(1) 手烧炉的燃烧调整;

(2) 抛煤机炉的燃烧调整;

(3) 链条炉排炉的燃烧调整;

(4) 倾斜往复推饲炉排锅炉燃烧调整;

(5) 煤粉炉的燃烧调整;

(6) 燃油炉的燃烧调整;

(7) 天然气锅炉的燃烧调整。

2.2.6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

(一) 安全阀的作用、型式、结构及安装使用要求

(二) 压力表的作用、结构、原理及安装使用要求

(三) 水位表的使用、原理、型式及安装使用要求

(1) 玻璃管水位表;

(2) 玻璃板水位表;

(3) 低地水位计;

(4) 双色水位计;

(5) 电接点水位计。

(四) 高低水位警报器的型式、结构、使用注意事项

(五) 排污阀的作用、类型、使用要求

(六) 其他阀门的结构、用途

(1) 闸阀;

(2) 截止阀;

(3) 止回阀;

(4) 减压阀;

(5) 防爆门;

(6) 蝶阀;

(7) 快速关断阀;

(8) 自力式压力调节器阀;

(9) 气动调节阀;

(10) 电动调节阀。

(七) 燃油锅炉的附属设备

(1) 加热器

(2) 油泵;

(3) 过滤器;

(4) 油燃烧器。

(八) 天然气锅炉的附属设备

(1) 过滤器;

(2) 天然气喷嘴;

(3) 配风器;

(4) 天燃气减压站。

2.2.7热工仪表与自动调节

(一) 常用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使用注意事项

1. 温度表

(1) 液体膨胀式温度计;

(2) 压力式温度计;

(3) 热电耦、热电阻温度计。

2. 压力表

(1) 风压表(膜盒式和U型管)

(2) 压力表(弹簧式);

(3) 真空表(联程表);

(4) 压力开关;

(5) 压力变送器。

3. 流量表

(1) 差压式流量表;

(2) 转子流量计;

(3) 流速式流量计;

(4) 液位表;

(5) 蜗流流量计。

(二) 成分仪表

1. 烟氧表;

2. 奥式分析仪;

3. 烟气全分析仪。

(三) 自动调节

1. 给水自动调节

(1) 单冲量给水自动调节系统;

(2) 双冲量给水自动调节系统;

(3) 三冲量给水自动调节系统;

2. 燃煤锅炉燃烧自动调节

(1) 热负荷调节系统;

(2) 送风调节系统;

(3) 引风调节系统。

3. 燃油锅炉燃烧自动调节系统

4. 燃气锅炉燃烧自动调节系统

5. 程序控制系统

6. 集散控制系统

2.2.8给水设备结构、原理、安装使用事项

(一) 注水器

(二) 蒸气泵

(三) 电动泵

(四) 除氧器

(五) 换热器

2.2.9通见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安装使用事项

(一) 送风机

(二) 吸风机

2.2.10锅炉房热力系统及热力管网系统组成、作用、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2.2.11 锅炉水质监督项目

(一) 全固形物

(二) 悬浮固形物

(三) 溶解固形物

(四) PH值

(五) 氯化物

(六) 碱度

(七) 硬度

(八) 磷酸盐

(九) 溶解氧

2.2.12锅炉热效率

(一) 正平衡法

(二) 反平衡法

2.2.13掌握和遵守锅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规范、制度的要求

2.2.14掌握和遵守下列有关制度内容

(一) 岗位责任制;

(二)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 巡视检查制度;

(四)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五) 交接班制度;

(六) 水质量管理制度;

(七) 清洁卫生制度;

(八) 安全保卫制度;

(九) 燃煤改燃气锅炉安全技术条件;

(十) 燃气系统泄漏检查制度;

(十一) 燃气系统联锁、灭火保护定期检查制度。

2.2.15会填写锅炉房下列记录

(一)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二) 交接班记录;

(三) 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四)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五) 单位领导及锅炉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中、高级、 *** 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内容。

3.1初级见表

3.2中级见表

3.3高级见表

3.4 *** 见表

4. 比重表

4.1初级见表

4.2中级见表

4.3高级见表

4.4 *** 见表

锅炉需要什么证件???

锅炉需要司炉工操作证。由于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锅炉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向锅炉输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学能、电能,锅炉输出具有一定热能的蒸汽、高温水或有机热载体。

锅的原义指在火上加热的盛水容器,炉指燃烧燃料的场所,锅炉包括锅和炉两大部分。锅炉中产生的热水或蒸汽可直接为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热能,也可通过蒸汽动力装置转换为机械能,或再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提供热水的锅炉称为热水锅炉,主要用于生活,工业生产中也有少量应用。产生蒸汽的锅炉称为蒸汽锅炉,常简称为锅炉,多用于火电站、船舶、机车和工矿企业。

《特种设备安全法》所定义的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按用途分类

电站锅炉:用于火力发电厂的锅炉,容量大、参数高、技术新、要求严。是上海锅炉厂主要产品。

工业锅炉:在各工业生产纺织、印染、制药、化工、炼油、造纸等的流程、采暖、制冷中提供蒸汽或热水的锅炉。是上海锅炉厂产品之一。

生活锅炉:为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宾馆、服务行业等提供低参数蒸汽或热水的锅炉。此类锅炉需求量大,全国各地有很多制造厂。

特种锅炉:如双工质两汽循环锅炉、核燃料、船舶、机车、废液、余热、直流锅炉等等。

天燃气巡检维修需要什么资质证书

转载一则,供参考。

员工手册(制造类)

公司简介

A公司创建于一九九X年末,是专业生产各种规格高频直缝碳钢焊管的现代化新兴企业。是A集团、B集团、C公司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巨资引进美国、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九十年代先进水平的焊管生产技术及设备,聘请焊管生产高级专家和高级管理专家,建立完善的符合ISO9002-94《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质量体系,严格按照API5L、ASTMA500、ASTMA513、ISO559、JIS G3466、GB3092和GB/TT3739等标准生产各种规格直缝电焊钢管。产品除外销外,尚顾及国内市场需求。

公司辟地400余亩,注册资金为7840万美元,工程总投资为1.96亿美元。其中:一期投资为1.16亿美元,主要生产○114-325mmERW钢管,年产量30万吨;二期投资额为800万美元,主要生产○219-610mmERW钢管,年产量50万吨。产品主要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和水、煤气、化工物料、煤浆等中低压输送管道以及建筑结构、桥梁结构、高速公路护拦、集装箱用管等。

公司依托上海特有的优势,在上海这座世界著名的中国更大的城市,建立生产和技术开发基地。公司地理环境优异,地处上海南翼,毗邻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临杭州弯金山嘴码头,北连黄浦江、沪杭高速公路和沪杭铁路,交通运输十分便捷。

公司本着"团结敬业,迈向二十一世纪,以高额投入,高科技装备,创一流产品、一流效益,服务于海内外用户"的宗旨。奉行"质量之一,信誉之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人才、信息、质量、效率竭力满足钢管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需要。

公司将继续发扬"开拓、进取"的创业精神,在各行各业,各届朋友的热忱支持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挚诚欢迎各类人才到公司施展才华,共展鸿图。

1.1 A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册.

1.2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须遵守本手册规定.

1.3 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 *** 的对象是资格更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

聘用员工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凡符合录用条件的外地人员,本公司将按照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为中级职称以上符合引进条件的员工办理引进和户口转移手续。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如果磨擦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的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公司为试用期员工签订3-6个月的试用合同。公司为工作关系和户口关系不能转入公司的人员及退休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 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

(3) 学历、职称证件、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级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 *** ,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2.1.7 按2.1.6条终止聘用关系的,本公司应按劳动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

2.1.8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 *** 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时。对销售人员等不能按固定时间衡量工作任务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知识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办公室(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位,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

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予以办理退休手续:

(1) 年满60岁的男性员工;

(2) 年满50岁的女性员工;

(3) 因工伤致残,由公司指定医疗和劳动部门鉴定其完丧失劳动(工作)能力的员工。

(4)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到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领取养老金。

2.8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二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若故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9 人事记录

2.9.1 员工需就下列事项或身份的改变通知办公室(人事):

(1) 住址和 *** 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9.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加入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办公室。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9.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所有钥匙必须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还给办公室。员工遗失钥匙的应立即报告。

2.9.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护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行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3.1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生产或销售未完面月计划的60%时,员工发700元,中层干部发1200元,副总经理级发1500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

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工龄工资,公司工龄工资的标准为每年递增20元。

员工当月薪资收入已包括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类生活补贴。

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承担,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2 发薪日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20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顺延。员工持专用银行卡领取薪资。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3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国庆节2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7天: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劳动节 1天

国庆节 2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2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据实际可能,具体安排日期。通常情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宽裕的时间安排旅游等活动。

4.3 年休假

4.3.1 加入本公司员工服务期满12个月后可享受本公司的有薪年假。

(1) 工龄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年休假为3个工作日;

(2)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5个工作日;

(3) 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为7个工作日;

(4) 工龄满20年或以上的,每年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

员工的工龄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

4.3.2 年假使用须书面申请,事前部门经理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应在当年内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书面报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及交办公室(人事)批准,方可顺延一个季度,否则将视为自行放弃,无任何补偿。

4.3.3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4 病假

4.4.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4.2 病假的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服务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4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40%;

(2) 工作年限满4年,不满8年,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

(3) 工作年限满8年或8年以上的,发本人基本工资的80%;

计算公式: 月薪*70%*病假天数*比例

21.5

4.4.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重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三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基本工资,适当给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上海市更低工资的80%.

4.5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6 事假

4.6.1 员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6.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去15天。超过15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6.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专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6.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暂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6.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6.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1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请假2-3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办公室(人事)批准;

请假3天以上或部门经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7 婚假

4.7.1 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6个月内,可申请婚假。

4.7.2 到达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10天。

4.7.3 员工在婚假期内,工资照发,所需交通费由本人自理。

4.8 产假

4.8.1 正常生育,女性员可享受90天的产假,难产增加15天,工资照发。

4.8.2 自然流产,女性员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可享受假期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享受假期45天,工资照发。

4.8.4 享受产假须及时交付医院的证明,并经审核后方予认可 。

4.9 哺乳假

女性员工产假期满,有一年的哺乳假,上班时间,每天给予哺乳时间二次,共计1小时(不含午餐时间)

4.10 探亲假

4.10.1 探望配偶

员工进公司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同一省市,并相距200公里以上,不能利用双休假日与配偶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

4.10.2 探望父母

(1)未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0天的探亲假。

(2)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住在同一省市,相距达200公里以上,并不能利用公休假与父母团聚的,每四年可申请一次为期15天的探亲假。此假应在进公司之后的第四年享受。

4.10.3 路程时间及往返车费

(1) 路程时间按实际天数另加,但假期中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 享受探亲假者,基本工资照发,往返路费可以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路程费用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的部分可以报销),但只限报销火车硬座及轮船四等舱位以及公共汽车费用,超过标准的交通费用除总经理批准外,均由员工本人承担。

4.10.4 员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亲假中选休一种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则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 探亲假审批程序

填写探亲假条——按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休假——到办公室销假——按规定到财务报销

4.11 丧假

遇有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3天。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妹丧亡的员工,可申请有薪丧假1天。

路程据点按实际需要另加,由办公室核准。

4.12 请假手续、权限

4.12.1 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下班有关证明,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交办公室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予准假。

4.12.2 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事先请假,则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 *** 通知主管部门经理,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4.12.3 审批权限

员工的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按假期的规定,由主管部六经理签批,办公室(人事)审核批准即可。

4.13 医疗

4.13.1 员工因病就诊,除急诊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金山医院、金卫镇卫生院就诊。

4.13.2 员工因病住院,凡参加医疗保险的,按《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公司关于医疗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3 员工门诊医药报销比例为挂号费+医药费的60%,个人自负40%。

4.13.4 员工报销医院凭医院费发标,并提供病历卡,经办分室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15 贺礼

4.15.1 员工的生日可获得由公司总经理签名的贺卡一份,祝愿"生日快乐"。

4.15.2 员工结婚且符合晚婚者,经办公室核准,公司将致新婚贺礼人民币299元。

4.15.3 员工子女出生3个月后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元。

4.15.4 员工子女考入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的,在一个月内出示入学通知,公司将致贺礼人民币1000元。

4.16 奠仪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不幸去世时,公司将致以奠礼人民币1000元。

4.17 独生子女

4.17.1 员工生育子女应根据国家计划生育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

4.17.2 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每月给予保育费补助30元,夫妇同在公司的,此待遇只能一方享受。

4.17.3 员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又自愿参加独生子女医疗费统筹者,每月交纳统筹费人民币10元,则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可由公司报销50%。

4.18 生活设施

4.18.1 本公司为路远且上三班制的员工提供集体宿舍。

4.18.2 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的人员,凡属家庭户口,解决一般为二室一厅的住房一套,及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

4.18.3 公司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员工,属家庭户口的,解决住房一套,同时配备床、床上用品、彩电、衣橱、液化气及灶具等生活设施;非这家庭户口,解决二人合住的集体宿舍、床及必备的床上用品的和生活设施。(床上用品包括:棉被、垫被、床单、枕头、凉席)

4.19 附则

4.19.1 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据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度的。

4.19.2 当上级 *** 部门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规定执行。

4.19.3 为了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将定期修订、补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当地 *** 指定机构的有关保险公司为员工办理以下保险项目;

5.1 养老保险

员工退休、享受国家社会保险部门制订的养老保险待遇。

5.2 待业保险

员工失业时,可依据国家规定劳动管理机构领取待业救济金。

5.3 住院保险

员工生病住院,办妥 *** 规定的手续,可获得国家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一定数量的医疗费。

5.4 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员工在公司内上班时,或业务出差时的意外伤害,可获得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一定数额的保险金。

5.5 公积金

根据 *** 部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公司为城镇户口的员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手续。为员工购买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5.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6 员工有养老保险、待业保

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的产交缴,公司按 *** 部门所规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资发放中代为扣缴。

6.1 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所有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11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励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行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6.2 考绩标准

A、杰出,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达到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进。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醒教导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选同步进行。

6.3 升职、加薪

(1) 员工在生产(工作)、技术改造、管理等方面成绩优异,对公司的经济益作为显著贡

献的,可予升职或加薪。

(2) 升职:

行政管理人员可由办事员升为主管,主管升为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升为公司经理。

生产人员可由工人升为班长,班长升为主管,以及在技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加以聘任。如工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3)加薪。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由有关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加薪,一次加薪在30-100元范围内确定。

7.1 奖励

7.1.1 本公司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将获得特殊的奖励:

(1) 评为先进员工;

(2) 嘉奖;

(3) 记功;

(4) 记大功;

员工奖励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由办公室(人事)记入本人档案。

7.1.2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 为公司内外客户提供出色服务而受到多次赞扬(有具体事实);

(2) 为公司增收节支,产生巨大经济效益者;

(3) 工作出色,贡献卓越,品行端正,堪当员工学习之楷模者。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或大功:

(1) 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就效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或节省资材物料卓有成效,经考核认定上者;

(3)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处置得当,经考核认定者;

(4) 有其他重大功绩,经考核认定者。

7、2 处罚

7.2.1 纪律处分的目的是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 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证据;

(2) 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3) 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应遵循的规定,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4) 员工对纪律处分有上诉的权利。总经理可对纪律处分作终裁定。

7.2.2 本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五种: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书面严重警告;

(4) 无薪停职检查;

(5)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2.3 员工处分累计升级制。员工在之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仍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

(3)书面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之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7.2.4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进行处罚:

(1)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2) 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

(3) 进入生产车间 *** 工作服者,罚款50元;

(4) 进入车间不佩戴上岗证者,罚款50元;

(5) 在生产岗位上睡觉者罚款100元;

(6) 在上班期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杂专者罚款50元;

(7) 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将作旷工一天处理;

(8) 无故窜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2.5 可以立即解雇的情况;

(1) 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 伤害其他职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 任何种类的偷窃;

(4) 伪造公司文件;

(5)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资料;

(6)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7) 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

(8) 故意违反公司的行为准则;

(9) 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

(10) 暂时或长期精神错乱(医疗期除外);

(11) 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严重纪律处分。

7.2.6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合适当的规范,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将受到根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应采取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

(10) 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 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遭受不利;

(12) 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 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 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职业";

(16) 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 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 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历年燃气中级职称考试试题

燃气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大纲(试行)

有关说明:

一、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本大纲对各章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燃气锅炉职称,使考试内容具体化和考试要求标准化。目的是为应试者能进一步明确考试内容和要求,更有目的地系统学习教材燃气锅炉职称;为考试命题者能够更加明确命题范围,更准确地安排试题的知识能力层次和难易程度。

二、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要求

1、对于命题考试,应根据本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来确定考试范围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扩大或缩小考试范围,提高和降低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覆盖到各章,并适当突出重点章节,体现本大纲的重点内容。

2、试题要合理安排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可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易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较易占30%,中等占50%,较难占20%。必须注意在各部分中都有不同难度的问题。

3、本课程考试命题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判断题、单项、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和论述题。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的答案都是唯一的,命题要准确,回答也要准确;判断题主要涉及对概念和原理的领会,回答要能够抓住要点;论述题涉及知识、概念、原理的综合运用,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答题不仅要求准确、抓住要点,而且要能够围绕观点展开必要的论述。

之一章 气源概论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天然气、干馏煤气、气化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了解燃气净化的原理、工艺过程及设备,天然气的开采、输送和储存设备,本章使考生具有正确合理选择城市气源的能力。

考试内容

1、燃气性质

掌握燃气的分类和燃气的质量要求,液化石油气气液组分换算及露点温度,燃气高、低热值,了解燃气的基本物理性质和燃烧特性。

2、干馏煤气

了解煤炭分类和煤的特性,了解煤干馏定义和分类。

3、煤气净化

了解煤气杂质、煤气净化基础知识,如吸收、精馏等,掌握焦炉煤气的净化工艺流程,了解煤气冷凝冷却 *** ,了解煤气中奈的脱除,了解硫化氢和二氧化碳的脱除 *** 。

4、天然气

了解天然气勘探、开采技术,气井和气田的开采,了解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

5、天然气净化

了解天然气中杂质及危害,掌握脱水、脱油、脱酸性气体 *** 。

6、气化煤气

了解气化过程,理解其影响主要因素,了解发生炉和水煤气炉的基本结构, 发生站的工艺流程,了解流化床和加压气化工艺,了解煤气改制和地下气化的内容。

7、油制气

了解油制气的原料、原理和制气的 *** 。

8、液化石油气

了解液化石油气来源和特性。

第二章 燃气输配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输配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计算 *** 的掌握程度,使考生对城市燃气输配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设备有所了解,能在工作中担负起城市燃气系统(包括LPG贮配站)的设计、运行管理工作。

考试内容

1、城市燃气需用量及供需平衡

掌握城市燃气需用量计算,燃气需用工况分析,理解燃气输配系统的小时计算流量确定以及燃气输配系统的供需平衡 *** 。

2、长距离输气系统

了解长距离输气系统的构成,输气干线及线路选择。

3、城市燃气管网系统

掌握城市燃气管网的分类及其选择,燃气管道的布线,工业企业燃气管道系统,建筑燃气供应系统。

4、燃气管材及其连接方式

了解燃气常用管材及其连接方式,燃气管道的附属设备,钢制燃气管道防腐 *** 。

5、燃气管网水力计算

掌握燃气管道内燃气流动的基本方程式,理解燃气管道的水力计算公式和计算图表,掌握燃气分配管网计算流量,管网水力计算。

6、燃气管网水力工况

理解燃气管网计算压力降的确定原理,了解燃气管网的水力工况分析 *** 。

7、燃气压力调节及计量

掌握燃气压力的调节过程、理解燃气调压器的作用、分类与选择,掌握燃气调压站选址原则,熟悉燃气的计量 *** 。

8、燃气的压送

了解活塞式压缩机、回转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的工作原理,理解变工况工作及流量的调节,熟悉压缩机室的布置。

9、燃气的储存

了解低压湿式罐、低压干式罐、高压储气罐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燃气储配站布置,理解长输管线储气能力计算 *** ,了解天然气的液化及液态储存,燃气的地下储存 *** 。

10、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掌握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储存、装卸、灌装工艺与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工艺流程及平面布置,熟悉各种储罐的构造、技术要求及检验规程和各种安全附件的工作原理,理解烃泵、循环压缩机的工作原理、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液化气灌装秤、检斤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钢瓶运输机、灌装转盘、残液回收装置的工作原理,熟悉汽车槽车的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构造及技术要求,熟悉空压机及空气净化装置的工作原理。

11、液化石油气供应

掌握液化石油气的气化方式,液化石油气的管道供应 *** ,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的管道供应 *** ,了解瓶装供应站的有关标准规定,熟悉瓶组供气的工艺,了解气化器及调压设备的工作原理。

第三章 燃气应用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燃烧的基本理论和计算 *** 的掌握程度,掌握燃烧应用设备的基本原理,具有民用燃具燃烧装置的设计知识,以及燃烧系统运行、调节的基本技能,基本掌握民用燃具及工业燃烧装置性能的测试 *** ,了解燃气应用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

考试内容

1、燃气的燃烧计算

掌握燃气的热值计算,理解理论空气量、过剩空气系数计算 *** ,了解燃烧温度的概念及焓温图的物理意义等。

2、燃气燃烧反应动力学

了解燃气的支链着火和热力着火的条件,燃气点火的基本原理和 *** ,了解燃烧反应速度的影响因素和链反应的基本概念。

3、燃气燃烧的火焰传播

理解火焰传播的理论基础,法向火焰传播速度概念及其影响因素,法向火焰传播速度测定 *** ,火焰的传播浓度极限等,了解紊流火焰传播的基本理论等。

4、燃气燃烧 ***

掌握扩散式燃烧、部分预混式燃烧、完全预混式燃烧的原理及特点,了解燃气燃烧过程的强化与完善的 *** 等。

5、燃气燃烧器

掌握燃烧器的分类与技术要求,熟悉扩散式燃烧器、大气式燃烧器、完全预混式燃烧器的结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和适用范围,了解高速、平焰低NOX、浸没等特种燃烧器工作原理和特点等。

6、燃气的互换性

掌握燃气互换性与燃具适应性的概念,华白数和燃烧势的概念,了解火焰特性对互换性影响,互换性的判定 *** 等。

7、民用燃气用具

熟悉常用燃气用具的种类、结构、特点、性能和使用 *** ,了解燃气用具材料要求及烟气的排除等。

8、燃气工业炉及锅炉

了解燃气工业炉与燃气锅炉分类、基本组成、热工特性等。

9、燃气工业炉余热利用

了解余热利用的技术经济意义,换热器,废热锅炉等。

10、燃气燃烧的自动与安全控制

了解燃烧的自动与安全控制意义,自动点火方式、自动控制,安全控制。

11、燃气应用设备的运行管理及安全技术

熟悉燃气应用设备的运行管理,燃气应用设备的安全技术

第四章 燃气工程施工与验收

考试目的

本章的内容是燃气工程施工与验收相关知识,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管道和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国家相关施工与验收标准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应试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能力和管理燃气工程施工的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考试内容

1、燃气工程常用管材、配件

了解燃气工程管材、管件、阀门、法兰种类及相关标准。熟悉钢管、聚乙烯管道的特点。掌握根据介质参数和有关规范选用管材和配件 *** 。

2、土方工程

了解管道沟槽施工的有关 *** 、规定,熟悉土方分类与性质,沟槽断面尺寸确定及土方量计算。掌握管道地基处理、土方回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质量要求。

3、防腐层与绝缘层的施工

了解防腐材料的特点,湿式储气灌的防腐施工,管道腐蚀控制的一般规定,熟悉管道腐蚀控制应考虑因素,电绝缘设置要求。掌握埋地钢制管道阴极保护设置要求,腐蚀评价,管道防腐绝缘层的施工要求。

4、室外燃气管道施工

了解燃气管道入沟方式 *** ,铸铁管安装,燃气管道的带气连接。熟悉钢管、聚乙烯管道的安装,法兰连接,管道埋深要求、与建构筑物及其它管道净距要求。掌握燃气管道的试验与验收。

5、管道穿、跨越施工

了解顶管施工、水下敷设、定向钻施工。熟悉管道通过河流的敷设要求。

6、室内燃气系统的施工

了解室内燃气管道的安装和技术要求,已安装未通气燃气管道复验规定。熟悉室内管道焊接规定,钢管支撑更大间距,燃气计量表安装规定,燃气设备安装规定,掌握燃气计量表安装前应具备条件,室内燃气系统试验和验收的有关规定。

7、燃气设备与管道附件的安装

了解整体机泵的安装及技术要求,整体压缩机的安装。熟悉阀门、凝水缸、补偿器、绝缘法兰的安装,掌握燃气调压站(柜)的安装及技术要求。

8、燃气储罐的施工

了解球形储罐、螺旋导轨式储罐构造及施工特点,加工安装,试验与验收,熟悉高、低压储气罐的原理。

第五章 燃气安全运行管理

之一节 场站的安全运行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门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和液化石油气场站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的作用、工作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门站和储配站安全运行管理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对场站的运行管理水平。

考试内容

1、掌握天然气门站、储配站及调压站计量站的工艺流程,熟悉各种设备、设施的作用和工作原理,了解各种设施的维护工作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的原因分析和排除 *** ,了解各种设备、设施的选型知识。

2、熟悉燃气场站内的安全消防设施及其使用知识、检验周期,了解安全消防设施的检验方式。

3、熟悉天然气的加臭方式,掌握加臭剂的作用和加臭量。

4、掌握燃气的计量 *** ,熟悉影响计量数据准确性的因素,了解计量器具的选型。

5、熟悉液化石油气接收工艺、灌装槽车工艺、灌瓶供液工艺、残液回收工艺、倒罐和储罐排空工艺。

6、熟悉各种燃气场站燃气泄漏、着火、爆炸的安全措施和处理 *** 。

第二节 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不同压力级制城市管网及附属供气设施安全运行的基本条件、保证安全运行管理手段及突发事件抢险抢修等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提高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考试内容

1、了解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条件和试运投产程序,了解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有关资料、数据的管理,熟悉长距离输送燃气管道试运投产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了解高压管道巡检周期和管道保护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压管道内外防腐的 *** 和防腐层、阴极保护设施定期检查的基本要求,了解高压管道维护修理的基本要求。

3、了解引起高压管道泄漏和管道堵塞的原因和各种应急处理措施,了解高压管道抢修和清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4、掌握国家有关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管理的规定、规范及标准,熟悉中低压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的基本要求。熟悉城镇燃气管网地上标识含义,了解根据地上标识判断供气设施的种类、压力级别及定位的办法。

5、了解供气管道保护和防护的方式,掌握对运行管网进行安全评估的办法。

6、了解城镇燃气管网通气置换工作基本要求,熟悉管网置换程序和安全措施。

7、熟悉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了解城镇燃气管网日常安全巡查的意义,熟悉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内容,掌握日常安全巡查的工作 *** 。

8、了解燃气管网压力测查的意义和燃气泄漏的危害,熟悉燃气管网漏气、堵塞的原因,掌握燃气设施漏气、堵塞检查和修理的 *** ,了解燃气管道的使用年限和管道腐蚀情况的判定 *** 和处理措施。

9、熟悉燃气管网附属设施(阀门、凝水缸等)的作用和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了解其维护保养内容、质量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10、了解城市燃气调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调度工作基本要求,了解对燃气场站及输气管网进行监控的意义及监控的 *** 。

11、了解有关燃气事故抢修工作制度的建立、抢修人员和抢修器材的配备、抢修接警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了解各种突发险情(燃气泄漏、着火和爆炸等)的危害,熟悉各种险情的紧急处置组织方式,熟悉应急抢修抢险预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准确的进行事故分析。

12、了解各种燃气事故(燃气泄漏、着火和爆炸等)的上报程序,熟悉抢险作业现场工作要求和安全处理措施。

第三节 用户安全使用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旨在检验考生对燃气用户户内管道及设施、燃气用具等安全运行管理知识及安全用气常识的掌握程度,考察应试人员对户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具等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广大用户的安全用气的服务保障水平。

考试内容

1、熟悉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及燃气具的性能特点,掌握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和泄漏的检验 *** 及处置办法。

2、了解燃气表的检验周期、使用年限,掌握燃气表的正确使用和常见故障原因分析。

3、熟悉户内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燃气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4、了解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安装使用要求及其测试 *** 。

第六章 燃气相关法律法规

之一节 建筑法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行业主要法律制度、基本建设程序、建筑法律责任等基本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自觉守法、增强法律意识。

考试内容

1、建筑法概述

了解建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建筑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

2、建筑许可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基本规定及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办理的一般要求;掌握国家对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及从业单位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的规定。

3、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一般规定。

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了解工程监理制度的一般规定;熟悉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

5、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制度;明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的必要性;熟悉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定。

6、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标准的制度、法定的质量责任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等;熟悉保证施工质量的基本法律措施。

7、建筑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筑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筑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旨在检验考生对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考试内容

1、安全生产法概述

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了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了解安全生产的其燃气锅炉职称他规定。

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熟悉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了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了解各级人民 *** 应急救援的职责;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6、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基本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一般规定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熟悉建设工程活动的基本原则。

2、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4、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5、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一般规定。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了解 ***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一般规定。

8、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使应试人员在工程建设中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工程安全。

考试内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定

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2、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3、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了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熟悉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主要安全责任。

5、 *** 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了解 *** 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了解 *** 管理部门应急救援的职责及应急救援的一般程序;熟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规定。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各类建设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山东省人大颁布的《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山东省燃气工程的安全审查、燃气经营许可、燃气安全宣传、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在燃气行业从业中增强燃气安全意识、保障燃气安全。

考试内容

1、山东省燃气管理的一般规定

了解本条例的立法目的;熟悉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2、燃气工程规划与建设

熟悉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掌握燃气工程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

3、燃气经营管理

掌握燃气经营许可的具体规定;掌握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遵守的各项规定。

4、燃气使用管理

掌握燃气用户在使用各类燃气时的用气规则及禁止性规定。

5、燃气设施与器具管理

熟悉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熟悉各类燃气器具在生产、经营、检测、安装维修时的各项要求。

6、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

熟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掌握燃气事故处理的内容和程序。

7、法律责任

了解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及责任主体;熟悉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

第六节 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考试目的

本节的内容是济南市人大颁布的《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旨在检验考生对济南市的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及燃气设施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或掌握的程度,促进应试人员提高燃气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考试内容

1、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定

熟悉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掌握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2、燃气设施安全管理

掌握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具体要求;掌握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的具体规定;熟悉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维修、更新责任的划分。

3、燃气经营安全管理

掌握燃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掌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具体要求。

4、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掌握各类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及安全使用燃气设施、器具的具体规定。

5、监督检查

熟悉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6、法律责任

熟悉各类燃气违法行为及具体罚则。

主要参考教材

1、高福烨等编,《燃气制造工艺学》,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段常贵主编,《燃气输配》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1.12;

3、同济大学等编,《燃气燃烧与应用》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燃气工程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7、《天然气管道试运行投产规程》SY/T6233—2002

8、《天然气管道运行管理规范》SY/T5922—1994

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10、《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

1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1995

12、《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

建筑行业有哪些职称!

建筑行业职称类别有专业技术资格、注册执业资格、建筑五大员从业资格等等。

一、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1、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

2、中级职称: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等。

3、初级职称:助理级、员级。

4、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等。

二、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项目经理

三级项目经理不分专业。

注: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别由一级、二级建造师取代。

四、建筑五大员从业资格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

注:预算员由造价员取代。

五、建筑十大工(共133个工种)

1、土建类: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防水工、油漆工、架子工、木工、石工、瓦工、试验工、测量放线工、水暖工、建筑电工、防腐工、筑路工、隧道工、桥函施工工。

2、安装类:工程安装钳工、管道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建筑焊工、筑炉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3、机械施工类:中小型建筑机械操作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推土机、铲运机、驾驶员、工程机械修理工、挖掘机驾驶员、打桩工。

4、古建类:古建彩画工、古建瓦工、假山工、古建油漆工、古建木工。

5、市政类:沥青加工工、下水道工、污泥处理工、污水处理工、污水化验监测工、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泵站操作工、下水道养护工、道路养护工。

6、供水类:净水工、水质检验工、机泵运行工、水井工、水表装修工、供水调度工、供水营销员、供水设备维修钳工、供水设备维修电工、供水仪表工、供水管道工、变配电工运行工。

7、燃气类:燃气表装修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燃气调压工、煤气化验工、焦炉维护工、液化石油气灌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燃气输送工、液化石油气灌瓶工、燃气压力容器焊工、燃气净化工、炼焦煤气炉工、供气营销工、热力运行工、燃气管道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燃气用具修理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水煤气炉工、配煤工、煤焦车司机、污水处理工、热力司炉工、胶带机输送工、焦炉调温工、重油制气工、冷凝鼓风工。

8、环卫类:垃圾处理工、环卫机动车处理工、道路清扫保洁工、环卫船舶驾驶员、环卫船舶轮机员、垃圾运输装卸工、粪便处理工、公厕管理保洁工、环卫机动车驾驶员、粪便清理保洁工、环卫化验工。

9、园林类:绿化工、育苗工、盆景工、花卉工、植保工、观赏动物饲养工。

10、建筑装饰装修类:幕墙工、镶帖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涂裱工、金属工、幕墙 *** 工、幕墙安装工。

扩展资料

建筑职称如何获取?

(1)、满足建筑职称的评定条件,主要是满足学历和毕业年限条件;

(2)、准备建筑职称的申报材料,一般包括年限、能力、奖惩等证明;

(3)、职称评审通过后,由有关部门进行公示,无疑议后获得职称。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各省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各省、市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务网站统一查询,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

建筑类职称评审要求

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评中高级职称时这些是硬件分,下来就是软件分,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各种表彰、荣誉等等,等级不一样,分数也不一样,之一第二作者分数也不一样,详细情况看你们那里的规定。软、硬件分都够了,职称英语、计算机都过了,就可以填职称申报表,交到人事部门评审,最后考专业,通过后就能评下来了。也可以破格评审。

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建筑职称

关于燃气锅炉职称和燃气锅炉属于什么级别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