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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期望是什么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期望是技术员

设备安装专业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机构)

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科研等。

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现场鉴定评审细则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AWJ 02-2004)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制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说 明

一、评审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中起重机械许可条件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评审细则分为两部分内容设备安装专业职称评审:(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设备安装专业职称评审,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或被抽查设备。

四、评审细则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细则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二)基本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设备安装专业职称评审,在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不存在带“*”的不符合设备安装专业职称评审,存在其他不符合或有缺陷时,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三)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基本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台申请项目范围内施工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1.

机构 营业执照 1.1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施工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现场核实。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税务登记证 1.2 查看施工单位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帐号。

法人条码证书 1.3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施工单位机构代码

2.

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 人 2.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 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对承担相应施工的起重机械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全责。授权 *** 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应注明 *** 事项、权限和时限等内容。 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技术负责人 2.2 更高管理者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承担的特种设备施工中的技术审核工作,其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应能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中《施工单位基本条件》的规定;应掌握所从事的起重机械施工作业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情况;且不得在其他单位 *** 。

技术人员 2.3 各类签订1年以上 *** 聘用合同的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并应经过有关技术培训。

检验人员 2.4 专职检验人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

并应取得相应的资格。

作业人员 2.5 各类签订1年以上 *** 聘用合同、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技术工人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施工单位基本条件》中的规定,且各工种人员比例合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3.

基础设施提供 工作场所 3.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 *** ,申请改造资格的单位还应具有满足其改造作业需要的厂房与场地。 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场所、作业厂房与场地、设备和工具的储存场所,零配件仓库等)。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设备和

工具 3.2 应配备满足申请施工需要的设备、工具。

一般应具有以下设备和工具:

起吊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必要的机加工设备,手动葫芦,千斤顶,力矩扳手,常用钳工工具,电工工具,轨道校正工具,加注润滑油工具,各类必要的吊具、夹具,改造作业必备的工装等。

申请改造作业的单位还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外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外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具体在采购控制中审查)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设备和工具的能力(可检查设备档案并进行现场核实)。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3.3 设备和工具应完好。

3.4 设备和工具应与施工作业能力相适宜。 现场抽查设备和工具3台,其能力通过现场验证进行确定。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3.

基础设施提供 检测设备 3.5 应配备满足申请施工范围需要的计量器具、检验、测试仪器和设备(以下简称检测设备)。一般应具有以下检测设备(验收检验必须具备的):

经纬仪,框式水平仪,声级计,水准仪,转速表,钢卷尺,百分表,内外径千分尺,高度千分尺,深度千分尺,齿轮千分尺,游标卡尺,布氏硬度计,测厚仪,钢板尺,钢丝,重锤,等高块,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仪,磁粉探伤仪,万用表,兆欧表,塞尺。

按其申请的施工作业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3.6 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抽取3台检测设备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或确定能满足要求的更高施工等级。

4.

施工业绩 复查换证申请业绩验证 4.2提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复查换证申请的施工单位,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年度的施工业绩应达到《规则》中《年度业绩要求》的规定。

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对应施工单位上报的申请业绩清单,现场检查相应的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报告等文件和记录,必要时直接与业主联系确认。 *对不满足业绩要求的判为不符合,评审机构向受理机构报告。

取证后近5年累计业绩验证 4.3取得《许可证》后的施工业绩应达到《规则》中《施工单位基本要求》的规定。

注: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仅承担本单位制造设备的施工而申请相关资格的,可不受上述业绩限制。 检查取证后的上一周期5年内的业绩 *对不满足业绩要求的判为不符合,评审机构向受理机构报告。

注:新取证单位不考核“4.施工业绩”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评审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1.

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 1.1 施工单位应形成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文件;应经过更高管理者批准。

1.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包括施工质量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

1.3 质量目标应分解到施工单位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应可测量;应与质量方针保存一致。

1.4 质量手册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1.5 施工单位应建立: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d)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f)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6 施工单位应明确承揽工程、施工方案设计、采购、施工、检验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 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外包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

e)质量手册基本不符合要求;

f)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g)缺少大部分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2.

管理职责 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管理评审 2.1 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施工单位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更高管理者批准。

2.2 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3 更高管理者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4 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5 更高管理者应按施工单位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服务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更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

与更高管理者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1.不符合---

a)无文件规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b)各岗位人员基本不了解其职责、权限;

c)未进行管理评审或管理评审基本无效。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3.

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3.1 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求。

3.2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3 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施工单位的规定进行更新。

3.4 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5 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3.6 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3.7 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检查文件控制程序。

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1.不符合---

a)文件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文件的审批、发放、回收、更改基本未按程序执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4.

对施工作业合同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施工单位应确定并评审合同中对施工作业的要求 4.1 施工单位应确定合同中对施工作业的有关要求。包括: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服务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施工单位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2 施工单位应评审合同中对施工作业的有关要求。包括确保:

a) 在施工单位向顾客作出提 *** 品的承诺之前进行;

b) 施工作业要求得到规定;

c) 施工单位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4.4 施工作业中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其他必要设施应在合同中明确,并确保施工作业需要。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 1.不符合---基本未对合同中的有关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5.

培训 施工单位应对培训进行控制,确保从事影响施工作业质量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施工单位应:

5.1识别从事影响施工作业质量工作的人员的能力需求;

5.2提供满足这些能力需求的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

5.3评估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5.4确保员工认识到他们所从事活动的关联性和重要性,以及他们怎样做才有助于质量目标的实现;

5.5保存有关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记录。 检查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对于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存人员培训的资料、档案,包括:培训工作计划、教学资料、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件(复印件)等记录文件。 1.不合格---未明确对培训的控制要求或基本未按要求进行培训。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6.

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6.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建立并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了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是否执行。

抽查某项目的施工方案,检查其输入、输出、评审、确认的证据。

交底是否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抽查某项目的施工方案改变时,是否按更改控制要求执行。 1.不符合---

*a) 不具有独立编制施工方案的能力;

b) 没有建立并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c) 方案输入基本不符合要求;

*d) 输出文件基本不符合要求;

*e) 未进行施工方案的确认。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施工方案编制的输入 6.2 施工单位应确定与施工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存记录。

6.3 施工方案编制的输入应包括:

a)施工完成后应达到的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方案可参考的信息;

d)方案编制与论证所必需的其他要求,包括施工所需的相应图纸应齐全(改造设计所覆盖的各规格型号图纸应齐全)。应进行安全和技术交底。

施工策划并形成文件

(施工方案等) 6.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策划并形成完整的输出文件,施工前得到批准。

6.5 输出文件应:

a) 满足方案输入的要求(包括顾客要求、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b) 给出指导采购(采购物资、采购标准、验收要求)、施工(包括施工设备、工具、施工 *** 等工艺要求)和服务(维护、保养、培训)的适当信息;

c) 明确施工的验收要求(验收项目、验收标准、试验 *** 、检测设备等);

d) 明确施工组织机构、作业检验人员的岗位、职责、资格要求;

e) 明确施工中的注意事项(包括危险源)、控制措施、责任人的要求。

方案评审 6.6 在施工方案设计的适当阶段应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施工方案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被评审的施工方案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根据评审所采取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方案确认 6.7 为确保施工方案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应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确认的结果及任何要求的措施应予以记录。施工验收报告可作为施工方案确认的证据。

施工方案更改的控制 6.8应标识和记录施工方案的更改。适当时,这种更改应得到评审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更改评审的结果和任何要求的措施应予以记录。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7.

采购 施工单位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7.1 施工单位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7.2 施工单位应根据上述准则评价和选择供方。

7.3 评价记录应予以保持。

7.4 采购信息(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应充分与适宜地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对采购的产品的要求;

b)对采购的产品制造过程、制造 *** 、加工设备的认可要求;

c)对外包过程人员资格的要求;

d)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7.5 施工单位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7.6 施工单位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中的土建、起重和脚手架架设等专项业务,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并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时,上述业务采用外包形式完成的,施工单位的相应能力仅考核其控制外包单位工作质量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装或维修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确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供方以及专向业务外包方档案,确定评价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采购文件并在施工单位的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重要零部件以及专向业务是否在合格供方中采购。

抽查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 1.不符合---

a)基本未对供方进行评价;

b)重要零部件和专向作业未在合格供方中采购;

c)对重要零部件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检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8.

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作业。 8.1施工人员应获得所从事施工作业的信息(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图纸、说明书、法规、标准等);

8.2作业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

8.3应使用适宜的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8.4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使用必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8.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按照识别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进行控制;

8.6有焊接过程和无损检测时,应任命有资格的焊接责任人和无损检测责任人;

8.7 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资格认可;

8.8重要受力构件焊接,应规定焊接工艺规程(WPS)、焊接工艺评定(PQR)、焊缝检查 *** 和返工操作程序,应按规定实施;

8.9 特殊过程的设备应进行设备能力认可;

8.10 应对特殊过程操作进行监视;

8.11 应保存施工过程的适当记录;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按规定控制和记录;

8.12 应采用适宜的 *** 识别产品的检验状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和安装;

8.13施工单位应对采购产品、施工过程中的产品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8.14 安装、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1人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检查某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记录并与用户进行交谈了解

1.不符合---

*a) 现场基本未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或控制基本无效;

b) 不能提供出施工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的适当记录。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9.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检验要求确定所需的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确保监视和检验的结果有效。 9.1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和检定记录。

9.2 当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进行校准或检定时,应制定校准或检定的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校准。

9.3 应能识别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校准状态。

9.4 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9.5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检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检查计量管理部门文件和记录;

现场抽查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 1.*不符合---对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基本未进行校准或检定。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0.

施工检验 施工单位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检验,这种检验应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10.1 应对适当阶段(如采购零部件、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以及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的验收)的检验明确要求,包括检验项目、检验 *** 、检测器具要求、抽样要求、判定准则、记录要求等。

10.2 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10.3 应保存检验记录,。

10.4 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应进行型式试验。 检查所有申证施工作业的检验文件(包括零部件、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交付后验收),并抽查各类施工业务的检验记录。

检查相应的检验、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自检是否符合要求。 1.*不符合---

a) 基本未按要求进行检验;

b) 检验不符合验收要求;

c) 型式试验不符合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1.

不合格品控制 施工单位应确保不合格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 11.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明确对不合格品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11.2 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11.3 应保存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11.4 在不合格品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

11.5 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检查文件和记录。

检查现场对不合格品控制的情况。 1.不符合---

a)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对不合格品基本未按要求进行控制;

*c)在交付后发现大量产品不合格。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12.

服务 施工单位应对服务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用户要求。 12.1 在规定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应明确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要求。

12.2 服务人员应经培训并进行资格认可。

12.3 服务用的检测设备应满足服务要求并进行检定。

12.4 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服务,并确保用户满意。 检查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 1.不合格---未明确对服务的控制要求或基本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用户有大量投诉。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3.

记录 施工单位应对记录进行控制。 13.1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13.2 应建立并保存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如检验记录、射线检测底片及评片单、超声波检测报告等。

13.3 记录应保存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检查程序文件并抽查记录的控制情况。 1.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基本未按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4.

内部审核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 14.1 内部审核程序应对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结果以及保存记录的职责和要求作出规定。

14.2 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并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

14.3 审核方案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 *** 。

14.4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应不审核自己的工作。

14.5 应按审核方案实施审核,并保存记录。

14.6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 检查文件和记录、座谈了解。 1.不符合---内部审核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内部审核或内审基本无效。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15.

纠正和预防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和再发生。 15.1 施工单位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应规定:

a)确定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评价防止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d)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5.2 应按程序规定进行实施。 检查文件和记录。

现场了解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基本未按程序要求采取过措施。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评审要点 考核 *** 评价 ***

16.

安全

监察 16.1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 16.1 应建立并保存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程序规定。

16.2 应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使用、保管、换证申请的程序规定。

16.3 应建立并保存标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标志、编号和有效期的程序规定。

16.4 及时如实上报重大施工质量问题、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

16.5 按施工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定期报告施工业绩。

16.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应按规定办理告知。

16.7 应无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查阅有关文件及座谈了解。 *未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附件1

设备类型 设备要求 工装要求 检具要求 评价 ***

桥式起重机 1、 剪板机

2、 油压机或压力机、或折弯机

3、 CO2气体保护焊机或自动埋弧焊机

4、 自动(或半自动)气割机

5、 数控切割机(A级要求)

6、 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A级要求) 查阅有关文件及座谈了解。 *未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安徽省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年安徽省中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和申报评审流程

一、2022年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专业及类别:(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1·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

2.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3.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

4.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

5.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6.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

7.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8.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9.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10.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年职称评审专业类别及申报材料

 个人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获得相关认证,是提升个人薪资水平和职位的重要的一个方式和手段。一般来说,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要求较为严厉。必须达到相关年限、取得相关工作业绩之后,通过相关考试及测评才能被授予资格,是被社会和企业广泛认可和比较看重的。  一、职称评审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本市所属的非国有企业单位(个体、私营、独资、外资、合资、股份制企业等)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职称评审专业类别

1.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工程、土岩方等

2.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3.建工类:工民建、建设设计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建筑管理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测工程、建筑预算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公路工程、土建工程、土建结构工程、造价工程、建筑监理工程、路桥工程、测量、工程测量等4.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

5.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自动化、采矿工程、铸造设计、机电一体化等

6.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建筑水电安装、消防水电、给排水、暖通工程、、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等

7.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8.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9.环境工程、矿业工程、岩土工程等

10.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电子仪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及应用、电子信息工程、电子技术、光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等11.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复印件和***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没有不提供);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四、职称申报 继续教育 补办: *** 2个半月至3个月网上查询。

其实,委托 *** 申报和自己申报没有什么区别,证书都是发证机关认可的,不光发证机关的网站可以查询,还可以直接去 *** 到发证机关的职称科(专技科)查询,单位在使用时也要去查询,单位还可以把你的证书扫描件寄到发证机关的职称科(专技科)进行核实,找我们申报的证书都是支持的。我们始终为 *** 申报者着想,赢得了广泛认同和好评。 1、2020年陕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 申报 ,人社局公示,证书真实有效,可发函, *** ,窗口查询!

2、我们是辅助申报评审!所有都是按照当地的报名条件来安排的,当然,条件还不够的学员,我们会帮您匹配相应的材料,辅助申报成功。 

职称咨询 联系人:田 老师 (条件不够可以联系 田 老师)

手机: 13619206696 (微信同号)18829010954 (微信同号)咨询时请说明:专业、级别和年龄!

*** :3535149450

邮箱: 3535149450@qq.com

地址:公司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长安南路(长安大街3号)8号楼1703室(省体育场对面)。

职称评审是有什么条件?

职称评审在不同级别上,主要对学历、资历上有比较明细的条件要求。

员级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助理级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中级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8年以上。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研究生班毕业后: 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5、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

1、大专、本科、研究生: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职称评审更多具体的条件可戳戳小手指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要求具体有哪些

目前,获得职称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

一、正常申报条件

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申报材料清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之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 ,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 *** 中央、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 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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