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省专业技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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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 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浙江省专业技术(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

医疗器械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可通过评审取得,不用考试获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希望对你有帮助。

2. 浙江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湖北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专业解读: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

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共涉及,包含了以下类别:"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 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二、施工经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上述(1)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三、学历学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学历:学历,即曾在哪些学校肄业或毕业。

学位:学位不等于学历。

二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查:

二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现场审查: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在网上报名成功之后,将报名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资料带到指定的审核地点,现场确定是否具备报考资格;

二、网上审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考生可直接在报考中心网站正确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数天之后登陆查询即可,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实行;

三、考后审查:部分地区如此实行,即在考试之后再进行资格的审查,但是不利于考生的是,倘若你考过二级建造师,但未达到二级建造师报考资格审查的要求,成绩作废;

3. 浙江省评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版担任助理职务权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 浙江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5. 自2018年以后的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评审所需具体条件是什么

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时间可以在当地申报地了解一下,条件不符也可找可靠的机构 *** 申报!

6. 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授,副教授资格证书)还有吗听说2014年评上职称的高校教师都没有

江苏也没有了,对方学校是否认可,弹性就在对方学校,所以存在教师和学校的博弈,不过现在都是文章、项目的天下

7. 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一定要论文吗

1、基本程序

①个人申报;

②群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③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④省直厅局职改办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⑤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论文及计算机能力测试证等;

⑥将通过审查的材料提交有关工程师评委会(由省工经职改办审批的工程师评委会)进行评审;

⑦评审通过人员的有关信息由呈报单位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⑧由省工程经济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⑨评审材料归档。

2、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XXX同志申报X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XX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 以上A4开白纸作底。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②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省直厅局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③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省直厅局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④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省直厅局或省属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⑥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近四年每年1份。

缉抚光幌叱呵癸童含阔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①《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②个述职报告(装订一份,另备四份)。

③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④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分专著不装订)。

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①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②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联系 *** 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③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④省职改办不再统一印制表格,所有表格均可从“湖南省经济委员会”网站的“人事职称”上下载。

8. 关于浙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计算机类的抄考试一般是没有专业限制的

就像计算机本身一样

计算机只是个工具

不只是计算机专业才用的

所以如果你对 *** 很感兴趣而且善于做那方面的工作那么你就可以考

此外更正一个说法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试和计算机职称考试不一样

在报考时很容易弄混

二者考试种类比较类似

报考时一定要看好再报的

一般来说软考(就是你说的计算机技术与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的含金量高一些

9. 浙江省工程技术类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不同的专业对材抄料的要求不一样的,不同的技术职称对材料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助工都是在单位里可以评定的,工程师在市里的专业委员会评,副高在省里的专业委员会。看你属于什么专业委员会,然后去相应的网站查询下,一般都有。

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回答,编号报【jp03】有惊喜哦。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称转入条件:

1、来浙江省工作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正式工作,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3、人事档案已正式转入浙江省管理,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之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继续教育工作浙江省专业技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浙江省专业技术的专业素质浙江省专业技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浙江省专业技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专业技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针对专业技术岗位需要开展的,使专业技术人员能经常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和完善的教育。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把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扶持重点行业、重要领域、贫困地区以及下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依其对教育事业统筹管理的职责协同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做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在继续教育规划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有关管理工作。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本规定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根据所在单位的计划安排,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

(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时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支付学费;

(四)按规定登记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统计上报有关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履行前款规定职责,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增加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自主确定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并就单位为个人提供进修的条件、个人为单位提供服务等事项订立合同。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外,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由省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本省继续教育规划和本行业的实际编制或者修订,并接受省人民 *** 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

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应当适应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势,重点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 *** ,符合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可以采用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等形式进行。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继续教育脱产学习时间每三至五年一个周期,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受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期间,可以免予参加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继续教育应当利用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现有的办学条件和设施。高等院校、专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应当面向社会积极承办继续教育。第十五条 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设立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承担的继续教育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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