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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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专业
英语一级翻译、英语译审。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翻译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要求的自由职业翻译人员。
上述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1、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岗位缺额情况须根据管理权限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盖章。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有关精神,市属高校已具备教授职称的人员申报译审资格、副教授申报一级翻译资格,经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可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