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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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评审条件和考核认定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条件和考核认定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2〕3号)、《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性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1。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