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数字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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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尚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单位考核合格;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两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五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七年;
5、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6、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7、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任职资历自按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起算,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申报年度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要求
提交申报人在任职期间撰写的论文(著作)一篇或参与项目完成后的个人技术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的要求
(1)论文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撰写或者以之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原则上不超过3人;
(3)提供多篇论文请选择一篇为主送论文;
(4)论文原稿字数须2000字(含)以上。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且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非主审论文的外文论文请提供中文内容概要简介;
(5)公开发表的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以JPG格式上传),以及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6)全日制高校在校期间或在职学习期间发表的毕业或学位论文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2、提交著作的要求
(1)著作内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
(2)独立编著或者合著编写的著作(含教材),其中申报人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著作需公开出版,并提供著作内容电子文档及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著作封面、目录及封底(内容需含作者、出版社及国际标准书号)。
3、提交个人技术总结的要求
(1)个人技术总结需是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等项目;
(2)个人技术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任角色、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2000字(含)以上。同时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个人技术总结。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或个人技术总结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一起提交。
(四)项目/课题情况要求
提交项目书、任务书、奖状等能证明申报人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参与项目完成情况证明材料(见附件1),每个项目一份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继续教育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为30学时、专业科目为6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累计完成30学时。
各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可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
2、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累计完成60学时。
近2年参加的各类本专业相关培训班、研修班、专业实践、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均可按每半天4学时计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申报人员填写《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见附件2),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也可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报名本市计算机专业科目。
(六)专家面谈要求
根据需要对部分人员进行面试。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专家面试,面试情况作为评审重要内容,无故缺席视为放弃评审。专家面试内容不局限于论文,凡与职称评审中涉及的内容均在面试范围内。鉴于上海近期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将采取 *** 视频面谈为主的方式,届时请关注职称服务平台短信通知。
(七)其他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事业单位本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本人所在单位须在《中级职称评定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内填写岗位空缺情况,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层级,由区人社局或相应市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方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