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号46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杭建评〔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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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完善业绩档案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应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确保信息无误。为促进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请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将业绩档案维护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每年登录并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六)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6。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 *** 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是指国家级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颁布的标准;论文须为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号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
(八)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 *** ”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 *** 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申报人员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取得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将按报送程序经盖章确认后统一退回到职称申报受理点,由申报单位统一申领,按规定将1份评审表存入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同时,区中评委办公室应按规定存档1份评审表。
(十)申报原则。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区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