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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科创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2.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中,从事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产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高级工程师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正高级工程师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受聘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务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四)专业能力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系统掌握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实践中取得重要成果。

  (2)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期间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主要参与重大、重要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以下能力:

  (1)具有全面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理论水平,具备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形成了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模式和做法。

  (2)长期从事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成效显著,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重大任务项目,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统筹带领研发、转化团队开展项目实践。

  以上专业能力成果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学术成果要求

  高级工程师:

  受聘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二篇及以上,其中一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一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独立撰写与本人参与项目或产品研发密切相关的论文二篇及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申报人作为该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参与成果转化项目或产品研发,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人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该专利在实际应用中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 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及以上,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正高级工程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受聘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二篇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

  2.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二本及以上,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及以上,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突出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

  提交论文、专著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 *** 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专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5)未发表论文请提交申报当月查重报告。

  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除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六)择优推荐(正高级工程师)

  本市正高级工程师实行总量调控,推荐人选原则上控制在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包括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对科技型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可提高到12%。另外,两院院士、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专家可不占本单位或本系统正高级职数。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在8月20日前完成系统评议推荐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3)的“系统考核推荐小组意见”及“系统意见”,经评议小组组长签字,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或区人社局盖章后进行网上申报。

  (七)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

  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

  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需累计完成专业科目继续教育120学时,其中,选修课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医药职工大学网站——医药之大”(www.yiyaozhida.cn)。

  正高级工程师:

  1.公需科目:需完成其中2门及以上公需科目培训(创新知识基础、项目管理基础、人工智能及应用、数据分析基础、数字化技术基础等)。

  2.专业科目:需完成1个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公需科目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八)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3. 对于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支持。

  4. 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