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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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范围

2022年上海市嘉定区工程系列建筑土建专业中级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范围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且无在有效期中的行政处罚。

  (二)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建筑土建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止2022年12月底)。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须提供缺额推荐证明。

  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予受理。

  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