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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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2022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学术成果要求

  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作为之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且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或者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

  1.提交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 *** 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4)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提交个人项目技术总结要求:

  (1)提交的个人项目技术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需提交经单位审核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扫描件以及该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2)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技术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180学时(90+90)。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具体如下: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7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基层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www.sacee.org.cn)。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坚持以用为本,对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智能检测、大数据防控等专业的人才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