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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 *** 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
2. 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1部及以上的。
2.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的。
3.考古调查及发掘报告、文物鉴定总结、文物保管业务工作文章、陈列展览大纲和设计方案、文物宣传科普文章、文博技术总结、文物评估报告、文物经营拍卖图录或经营工作总结等2篇及以上的。
上述论文、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不得少于3000字。调查报告、技术总结报告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调查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鉴定表》(附件3)。
(四)继续教育
根据沪人社专〔2017〕256号文件要求,2022年需完成公需科目课程学习90个学时(与2020年和2021年累计计算)。具体报名及学习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查阅《2022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内含报名事宜及联系 *** )。
(五)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的除外: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2)作为项目(课题)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作为之一作者完成专著1部或独立完成论文1篇以上,并公开出版或发表的。
4.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初级职称,因工作需要现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文博馆员职称。
5.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职称,因工作需要从事文物博物工作,在现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文博馆员职称。
6.职称外语(含职称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申报对象可提供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能够反映本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供评审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