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翻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2年度本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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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翻译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2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或具备翻译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4年;或具备非翻译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二级翻译职称后,从事翻译工作满5年;或取得同声传译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且满足上述学历和年限要求。
翻译相关专业指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和翻译学科所包含的各专业,及中国语言文学学科下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
2、译审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翻译系列副高职称满5年;
(2)具备其他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副高职称职责)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7年;
(3)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已按规定转评为翻译系列副高职称并从事翻译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4)具有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且从事翻译工作(履行翻译正高职称职责)满1年。
3、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四)业绩和贡献条件
1、一级翻译
(1)笔译
二级翻译任职期间,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完成20万字以上的笔译工作,或完成15万字以上的省部级重点项目笔译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
——正式出版译著1部(独著或之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译文3篇(独著或之一作者)。
(2)口译
二级翻译任职期间,完成不少于100场次(每场不少于30分钟)正式场合的口译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并提供不少于3场次(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2、译审
一级翻译任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审定正式出版物30万字以上,或完成30万字以上的笔译文稿的审定工作(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并附明细清单);
(2)承担国际会议、涉外会谈等重要场合的口译工作30场次以上(每场不少于60分钟),并提供不少于5场次(每场不少于30分钟)的口译现场录音材料;
(3)正式出版译著2部(独著或之一作者),或公开发表译文6篇(独著或之一作者);
(4)出版翻译理论研究著作1部(独著或之一作者),或公开发表翻译理论研究论文3篇(独著或之一作者);
(5)主持省部级翻译类研究课题1项;
(6)主持省部级外译项目1项。
(五)继续教育条件
鼓励翻译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提高水平。翻译专业人员取得现有职称后,每年应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六)破格条件
对翻译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成果显著,但不具备相应学历、经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放宽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要求。破格申报一般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年度考核中两年达到优秀或相当于优秀等次。
2、在工作质量、数量、业务水平等方面都已达到或超过了申报专业技术级别所要求的条件,并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译著)、论文(译文)或其他相关作品。
3、在业务工作中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的奖项。
4、业务水平得到同行的认可,须提供两名同行正高级专家的推荐意见。
破格申报人员须根据上述条件由所在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七)“直通车”条件
对在外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业绩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具体申报可向上海市外事翻译工作者协会或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
(八)答辩要求
以下情况需进行答辩:
1、破格申报者;
2、近3年内曾参加过评审而未通过的;
3、评委会认为其他需要通过答辩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者。
(九)公示及颁证
评审结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相应级别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