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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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职称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级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级公证员职称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公证员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三级公证员职称。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其中包含法学学士学位),担任四级公证员满2年,可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以上,取得四级公证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担任四级公证员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三级公证员职称;或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担任四级公证员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
①获得县级以上公证业务相关的荣誉称号或县级以上国家 机关、公证协会给予的综合性表彰奖励。
②主持或主办在县级以上公证行业内有较大影响的较疑难、 复杂的公证业务2件以上(经市级以上公证协会认定)。
③主持完成县级公证实务或法学理论相关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市级公证实务或法学理论相关科研项目(课 题)1项以上。
④被列为县级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入选县级以上重 点人才工程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