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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和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农业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农业技术人员初、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 执行。原《南京市农艺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 2014]23号)、《南京市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 职称字【2014】12号)、《南京市农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24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申报农业高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7号)执行,原《江 苏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16号) 今年可过渡使用。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 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