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工程、 林业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以上资格条件与《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要求不一致的部分,依据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2021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