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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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2年度扬州市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申报条件
(一)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五)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