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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 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原《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5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南京市档案中级职称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