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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 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我区石化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京市江北新区石化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2022年南京市江北新区石化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石化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石化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原《关于印发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1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南京市江北新区石化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