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激发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 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南 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通人社发(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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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2022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其中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有如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严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或造成生产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3年内不得申报;

  3.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 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设计 *** 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 项;或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技艺传承 上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带徒学艺1人以上。

  4.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 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1次以上。

  5.县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 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实用技术,服务乡村建设,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应用现代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对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实践技术或 *** 等工作总结编入 市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相 关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个人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科普带头人技术能手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省级以上评选奖励。

  5.参加市(厅局)级部门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 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强,注重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参与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 农民增收致富。

  2.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科技乡土人才"等市级评选奖励 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

  3.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市级奖励; 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 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农村劳动力或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