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药高 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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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申报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苏职称【2021】5号)中"工程师、建筑师资格条件"、 《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 人社发【2022】53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泰人社发【2022】5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htp: /sjtaizhougovcn/colco34005)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 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泰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筑师)考核认定条件(2022 年)》详见附件1.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作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