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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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2022年泰州市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0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条件的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中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2.正常评审: 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中工程师资格条件、《泰 州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 社发(2022)53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2)51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可从 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3.考核认定:
(1)获得与水利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
(2)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获得与水利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
(4)本专业申报人员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 “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 奖以上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 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精神,民营企业中取得较大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