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 3 号)、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2〕10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22 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有关申报评审范围,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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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