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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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拟于9月进行,现将有关申报条件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正常评审: 按《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江苏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泰州 市人社局、泰州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 〔2022〕51号)有关规定执行。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 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 定执行。
3、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 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 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选择定向申报的申报人,其身份 认定和申报岗位信息须由属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 农业农村局出具说明材料。
4、考核认定: (1)获得与农业技术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 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2)取得本专业(工 种)一级(高级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3)作 为之一发明人,获得与农业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4)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 能手"、"江苏技能大奖"、"江苏技术能手"、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 号);(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一、二 等奖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5、申报专业。农艺师(畜牧兽医师)、工程师申报专业见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