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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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2〕5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常申报人员可按《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的相关规定申报评审(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 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无 学历、职称、论文,或学历、职称、论文以及资历年限不符合相 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突出、 做出较大贡献,能够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 接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考核认定。考核认定条件详见《泰州市药学(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