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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对机械装备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参与本行业的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
(三)参与过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四)参与过企业中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科学技术、产品设计、质量标准等)。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县(局)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十条 专业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对机械装备行业中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工作。
(二)完成本行业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四)完成企业中关键设备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作为技术人员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完成对本行业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技术的应用并证明有效。
第十一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
(一)科技奖等相应奖项的完成人之一(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产品或机械设备关键零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行业或市场中有较好的使用。
(四)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 2)1项以上,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加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项目鉴定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参加本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 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三条 专业能力要求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对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的主要开发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完成本行业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2项以上,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过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四)完成大、中型企业中精密、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重要成套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对本行业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技术的研究,并证明是有效的。
(七)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七)和(八)至(十)中的各一项: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负责完成3项技术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本行业产品或设备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检验技术和技术管理,经行业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并能够在行业和市场中有良好的使用。
(四)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参与完成1项省工信厅认定发布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产品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均排名前2),并转化为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1项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3项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在 “一带一路”等海外工厂项目中,获得1项以上项目所在国 *** 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励。
(八)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九)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主持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省级以上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等1项可替代1篇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可替代1篇论文。
(十)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