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苏州2022年苏州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问题的相关说明,小伙伴们请仔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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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途径

2022年苏州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目前苏州市部分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已由相关协会、条线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部门承接,申报人员可按以下归属进行申报:

  交通工程---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环境保护专业---市环保产业协会,

  冶金工程---市冶金行业协会,

  纺织工程---市纺织工业协会,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山市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工程---昆山市人社局,

  昊江区机械、电子信息工程---昊江区人社局,

  工业园区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工业园区劳保局。

  除上述以外的中级职称评审仍由苏州专业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网上申报

  2022年,中级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线下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

  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

  ⒉资料准备

  (1)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并加盖单位印章。

  (2)在申报网站上下载《2021年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准备纸质材料。

  3.资料上报

  在工业园区、高新区、苏州市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

  三、工程师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职称应逐级申报。企业申报人员未初定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工程师,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⒉.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二)论文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之一作者完成。

  ⒉.所有论文由我中心负责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对于发表的论文,申报人员应在第三分册中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的复印件。

  (三)继续教育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17、2018、2019、2020四年的。直接申报工程师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1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四、学历认证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五、社保缴纳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六、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原件的复印件),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

  七、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药学(药品)专业、技工学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参照本通知。

  3.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4.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证书及退还的申报资料,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