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把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推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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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师评审以后的证书,北京是否认可,天津是否认可,这个问题从2016年基本就已经得到解决了,因为基本每年都发布一次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的通知,但是很多人才依旧在担心这个问题,今天职称申报老师就趁着<北京市工程师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把这个问题给大家再次强调一下,希望可以帮到办理职称的你们。

<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把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推向 *** !

工程师评审

河北工程师评审满足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的要求

相信关注职称申报老师时间长的都知道,河北工程师评审因为网查系统完善较早,所以通用性较高,认可度较高,但是也有人才有疑问了,我在北京工作,我在天津工作,是不是就不能使用河北的职称呢?并不是,因为首先各地人事部门办理的职称理论上都是通用的,尤其是工程口上的人才,因为单位的项目天南海北全国各地跑都是非常正常的,不可能说换一份工作,换一个项目,换一个地方,就得重新评审一个职称,这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我们国家的政策方针,在一个就是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的政策很早就已经发布了,河北的职称在北京、天津是受到认可的,并不受到限制,而且近日,北京人社局刚刚发布了最新的<北京市工程师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办法中,针对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做了详细而明确的介绍,内容如下:

在<北京市工程师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中,第五章结果使用中,明确了怎么用的问题,其中京津冀互认的含义为:津冀两地的职称证书在本市职称晋升、岗位聘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领域与本市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河北工程师评审以后下发的职称证书,在北京使用不受限制,同时,针对外省调入、系列转换、职业资格对应的问题,明确表示:简化职称认定程序,减少重复评价,提高职称服务便利化水平,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即可,个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可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请看清楚,是直接申报!

除了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这点以外,针对其他层面也做了详细解读,针对这几个层面,职称申报老师认为未来工程师评审的发展方向也很有借鉴意义:

解读一:职能分工

人社局是工程师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职称评价规划布局、政策制定、平台搭建、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请看清楚,是监督和检查的职责,评审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师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也就是说,具体的评审要求,是评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学会等)来负责的。

解读二: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到底是谁?明确谁来评

评委会需要满足两个点:

点一组建有条件:评审机构具备专职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组建评委会的专业条件、专家力量等,同时,评委会分高、中、初级,均具有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并组建全市工程师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管理。

点二组建需备案:人社局对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期满应重新核准备案。

解读三:明确怎么评

所谓怎么评指的是评审方式和流程,本次解读中,明确了三点:

点一评议和投票: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分组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后,召开评审会进行投票表决,产生通过人员,这样较为公平公正。

点二验收、公示和复查:人社局对通过人员统一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组织对有异议的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工程师评审的公平。

点三搭建便利化服务平台:明确完善北京市工程师评审系统,规范操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职称申报全程网上办理,开放职称信息网上查验服务,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等多项增强体验感的场景服务新模式,这点应该是全国未来工程师评审的大方向,电子证!网查系统!让假证无处遁形!

解读四:明确怎么监管

所谓监管,无非就是从手段、对象和主体入手,从源头、过程和对象中解决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以下又分为三点:

点一监管主体:肯定是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就是当地人社局或者职改办为主。

点二监管手段:通过验收、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检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严肃查处工程师评审舞弊、扰乱工程师评审秩序、假冒工程师评审、 *** 和贩卖假证等违法行为,这一点相信很多人才都听说过,经历过吧!切莫有、切莫相信不切实际的想法,老老实实按照人社局的工程师评审要求才是硬道理。

点三监管对象:明确对职称评委会、申报人、工作单位、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此目的是震慑那些想违法乱纪的人。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河北工程师评审中京津冀职称一体化互认政策政策和未来工程师评审发展方向的所有内容,这样人才就不用再担心职称通用的问题了,好了,就说这么多吧,如果说您这里还有任何河北工程师评审方面的问题,随时欢迎咨询职称申报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