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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人才网
一、补(换)证书范围
1.资格证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更换的;
2.遗失的;
3.从即日起至5月底。
二、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换)发登记表》(附件1)一份,现单位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盖公章,“备注”填写资格证书上的“批文号”;
2.通过认定取得职称资格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呈报表》、通过评审取得职称资格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盖章;
3.评审(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资格证书补办不用登报,须现工作单位申核开据有关证明(格式见附件2);
4.近期小二寸彩照一张,不限底色(背面写上“姓名+出生日期”)。
三、时间安排
2021年5月7日至5月底提交材料(公休日除外,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办公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3号门(叫号办理)
注:补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印制)人员,由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
附件:
1.20210507152300_8749.doc
2.20210507152315_7350.docx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