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水利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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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及安置移民办法

之一条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妥善安置移民,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利水电工程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一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包括行蓄洪区庄台建设,都应按照节约用地、合理用地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征地手续。严禁乱占滥用土地。第三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凡涉及淹占土地、适移居民的,都必须认真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出占用土地、拆迁房屋和移民人口的数量,移民安置设想,移民费用框算等,作为工程设计任务书的组成部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设计任务书经批准后,有关地方的人民 *** 应组织工程设计等单位,核实征地、移民的实物数量,根据当地资源和经济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方案。第四条 安置移民应立足于利用当地资源和水、电建设优势,开展多种经营,发展乡镇企业以及各项服务事业,以保证移民群众的生活不低于搬迁前的水平,并扶持他们逐步富裕起来。

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水利职称评审条件)

安置移民的主要办法是:

(一)后靠安置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

(二)在受益区内安置;

(三)有垦荒条件的,经过批准,开垦荒地、荒滩安置。第五条 居民迁移、安置工作由有关地方的人民 *** 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密切配合。移民安置数量较大的市、县,应设立必要的专管机构。

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和方案,与承担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 *** 签订协议,由地方人民 *** 保证按期完成征地和移民安置任务,水利水电建设单位按时拨付资金和材料给移民安置主管机构包干使用。第六条 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由国家付给各项征地费用:

(一)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涵闸、机电排灌站;

(二)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灌溉面积二万亩以上、其他地区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灌溉渠道;

(三)挖压土地比较集中的山丘区流域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里以上、其他地区流域面积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

(四)五百千瓦以上的小水电站。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由用地单位或受益单位负责解决或负担各项征地费用。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其年产值的四至五倍,茶山、桐山、桑园、果园、菜地等,为其年产值的五倍。年产值按县核定的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现行价格计算。鱼塘、藕塘、苇塘、菱塘,有砍伐任务的林山、柴山、草山、药材地等以及宅基地,参照耕地的标准补偿。

对灌溉用水塘、沟渠和水利设施,凡占用后不影响未征地灌溉、排水的,不予补偿;确实有影响的,由建设单位修建新的相应工程或给予适当经费补偿。凡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和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以及三年以内的开荒地,无收益的荒山、池塘、河滩、空地等,不付土地补偿费。第八条 青苗(鱼苗)补偿费

油、粮、蔬菜等作物补偿标准:幼苗期每亩二十五至四十元,接近成熟期的,原则上待作物收获后施工,确需立即施工的,按该季作物实际产值补偿。烟、麻、藕、菱、茴草、药材和棉花等经济作物,能够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该季作物产值补偿。

鱼苗补偿:放养两年以上的,由鱼主捕捞,不另补偿,不足两年的,按鱼苗费二倍补偿。

林木补偿:用材林,由林主砍伐,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之十至二十补偿,主干平均直径二十厘米以下五厘米以上的,另按实有材积价值百分五十至八十补偿。幼树和不能砍伐的竹林,由县(市)制定补偿标准。第九条 房屋补偿费

对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按原质原量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土墙草顶、半砖瓦结构房屋每平方米十五至二十元。砖墙瓦顶房屋每平方米二十至二十五元,阁楼层高一点八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计算,层高一点五米以上不足一点八米的,按百分之三十折算,层高一米以上不足一点五米的,按百分之二十折算。国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公房,按原规模和标准补偿。第十条 其他补偿费

牛栏、猪圈、厕所、粪池、炉灶等,每个补偿五至四十元。土井、石井、砖井,井深不足五米的,每眼补偿五十至二百元;井深五米以上的,按当地工本费标准补偿、砖瓦窑,每座补偿五十至五百元。废井、废窑不补。一般坟墓,每座补偿十至十五元,烈士墓可适当照顾。

对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耕地,按该耕地当年产值逐季补偿。临时占用期不得超过三年。

高级水利工程师的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条件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

(1)大学本科毕业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需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水利工程征地移民职称评审办法的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扩展资料

高级水利工程师的要求: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级工程师

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规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实行 *** 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者超过当地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任务,明确负责移民安置工作机构,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移民工作正常开展。

省、省辖市人民 *** 移民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县(市、区)人民 *** 移民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审计、林业、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移民工作。第六条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项目法人在编制大纲过程中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市、区)人民 *** 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 ***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第七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根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结果以及移民区、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情况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第八条 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 *** 实施。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当向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 *** 申请发布停建通告。停建通告由县(市、区)人民 *** 逐级上报省人民 *** 审定发布。涉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水电工程,由省项目主管部门征求省辖市、县(市、区)人民 *** 意见后,报省人民 *** 审定发布。第九条 停建通告发布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 *** 开展实物调查工作。规划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实物调查工作。

实物调查应当公正、客观、全面、准确,调查者和权属人应当在实物调查结果文件上签字确认。调查结果应当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七天。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实物调查汇总结果,实物调查汇总结果经县(市、区)人民 *** 确认,作为确定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依据。第十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主要包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实物调查结果,文物调查结果,移民安置的任务、去向、标准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生活水平评价和搬迁后生活水平预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淹没线以上受影响范围的划定原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原则和先移民后建设安排等内容。第十一条 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应当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企事业单位、专业项目设施权属单位的意见;对移民安置方式和去向、补偿标准和资金兑付方式,以及移民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存在严重分歧的,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二条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人民 *** 或者国家有关单位审批。报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提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告、实物调查报告、征求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意见的材料、县级以上人民 *** 对实物调查成果的意见等有关材料。

省人民 *** 审批项目法人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时,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人民 *** 的意见。

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四川省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的管理,合理征用土地,妥善安置移民,维护移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兴建大型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移民实行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生产扶持。第四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行下列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依法对征地、移民进行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

(二)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使移民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并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

(三)移民安置应当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库区资源,就地后靠安置,没有后靠安置条件的,可以采取开发荒地滩涂、调剂土地或者有组织地外迁等形式安置。鼓励移民自愿投亲靠友、自谋职业。第五条 县级(含县,下同)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任务重的市州县人民 *** 、地区行政公署设立的移民安置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水电工程征地的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电力、农业、国土、劳动、人事、公安、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第二章 征地补偿第六条 大型水电工程建设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建设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3至4倍;征用其他土地的,每亩按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其中征用宅基地的,按征用耕地的标准的上限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每1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标准,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其他土地的,为该土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至1.5倍。

(三)征用林地的,按四川省有关林地、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补助费的规定执行。

以上所称年产值,按被征用耕地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量乘以征地当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移民仍有困难的,所在地的市、州人民 *** 、地区行政公署和省移民安置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下列倍数:

(一)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1亩以上的,不得超过8倍;

(二)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至1亩的,不得超过12倍;

(三)库区(含坝区)人均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倍。第八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其标准由县级人民 *** 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市州人民 *** 或者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后,报省移民安置机构批准执行。从协商征地方案时起,抢种的竹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第九条 移民经费列入工程概算,工程开工后,按批准的年度移民安置计划提前拨款。第十条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也可以包干到县,由县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第十一条 为安置移民而新建的项目(以下简称移民建设项目)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经审核批准后纳入计划组织实施。上级移民安置机构应当将批准的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计划抄送项目地的人民 *** 。第十二条 各级移民安置机构负责审批移民建设项目投资的概算、预算,审查核定工程的预算、决算。以概算、预算核定投资,以竣工决算核定支出。禁止擅自改变投资方向和自行调整建设项目。第十三条 各级移民安置机构和移民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将移民经费视同救灾资金,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使用移民经费,由单位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主管领导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挤占、截留、私分、挥霍移民经费。

水利工程师职称评定对专业有哪些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水利工程师职称(中级)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职称申报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2、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或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

3、其他破格申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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