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我的水利二级建造师盖有“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别人的确没有?
- 2、广西发改委领导名单中潘副主任
- 3、广西正高级职称公布
- 4、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 5、今年南宁市教师系列职称公示有第二批吗
- 6、南宁市水利局的内设机构
为什么我的水利二级建造师盖有“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别人的确没有?
不用担心,各个省不一样,这个是 *** 的正规公章,应该没问题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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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改委领导名单中潘副主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领导个人简介及分工
黄方方,男,壮族,1958年10月生,1981年12月加入中国 *** ,1982年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研究所副所长、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局副总工程师、外事外经处处长、局长助理、副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梧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全面工作。
刘宏武,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1997年8月加入中国 *** ,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广西北海市、贺州市工作,在国家环保部规划司挂职一年。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巡视员,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交通处(自治区民航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绩效办)、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群团组织及相关专项工作。主持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杨京凯,男,汉族,1963年10月生,1985年6月加入中国 *** ,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曾在北京航空工艺研究所、广西玉林市委、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物价局局长(兼)。
协助主任负责物价工作,主持自治区物价局全面工作。
韩庆东,男,汉族,1957年9月生,1985年3月加入中国 *** ,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南宁地区水电局、南宁地区行署、自治区水利厅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委办公室、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社会发展处、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专项工作;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严伯贵,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1986年4月加入中国 *** ,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广西藤县、岑溪市、苍梧县、梧州市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地区经济处、农村经济处,协调委基层联系点(都安县)相关工作。
黄汝焜,男,汉族,1963年12月生,1987年5月加入中国 *** ,198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经济综合、分析研究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曾在国民经济综合处、区域经济合作处等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处、统筹发展处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李向幸,男,汉族,1964年8月生,1992年12月加入中国 *** ,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广西冶金设计院、广西冶金厅工作,2000年8月到自治区计委工作,曾在工业经济发展处、稀土办、办公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能源局局长(兼)。
协助主任分管工业经济处、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及相关工作;主持自治区能源局工作。
林家燕,女,汉族,1963年2月出生,1992年10月加入中国 *** , 1984年7月参加工作,公共管理硕士。曾在广西玉林地区企业、职改办、人事局、妇联、统战部、市台办、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全面负责驻委纪检组工作。
谢彬,男,汉族,1965年6月生,2000年3月加入中国 *** ,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理学、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曾在自治区国土整治和资源调查办公室工作,1997年3月到自治区计委工作,曾在农村经济处、固定资产投资处、法规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工业经济处、办公室等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重大项目建设处(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气候变化处(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办公室)。联系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自治区 *** 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庞湟,男,1962年11月生,壮族,1998年8月加入中国 *** ,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在自治区审计局、自治区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发改委办公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西部办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西部开发处、政策法制处,负责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唐爱斌,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1998年3月加入中国 *** ,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农学学士。曾在自治区农调队、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协助主任分管发展规划处、就业和服务业处、经济贸易处、新型城镇化处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
韦仕军,男,侗族,1958年8月生,1979年4月加入中国 *** ,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协助刘宏武同志分管铁路行业规划、筹融资、建设、协调及铁路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开发处、建设管理处、运营协调处。
程华兴,男,汉族,1957年8月生,1986年6月加入中国 *** ,1973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长期在自治区物价部门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兼)。
协助杨京凯同志分管自治区物价局工作。
龙力,男,汉族,1961年4月生,1985年12月加入中国 *** ,198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到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作,曾在交通处、西部办综合规划组、重大项目建设处、经济贸易处等多个处室工作,现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协助刘宏武同志分管交通处(自治区民航建设办公室),负责综合交通及相关专项工作,联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广西正高级职称公布
根据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我办决定对2022年度广西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地址:南宁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如投诉及举报中涉及高级评委会职改办人员的违法违纪事项,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2022年广西南宁市马山教师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公示
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10:10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 作者:南宁市教育局 文号:南教职办〔2022〕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各民办职校,市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体育局以及共青团南宁市委职改办(部门),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南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见附件1)。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 *** 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从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见附件3)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四)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 *** 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通过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填报。
(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报。
申报人需随时关注审核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在24小时内)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按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学校(或学校)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记录表”(见附件4),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
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评审推荐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个人申报、单位推荐):
2022年7月至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和单位组织考核、公示、审议、推荐阶段。
第二阶段(主管部门及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2022年8月25日至9月5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正高级讲师。
9月6日至24日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职改办审核推荐高级讲师、讲师和助理讲师。
第三阶段(接收审核阶段):
9月6日至7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正高级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9月26日至9月30日为市教育系列职改办接收审核评审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申报人员数据材料及初审。
第四阶段(筹备、评审推荐阶段):
9月下旬组织正高级讲师评审推荐工作,同时筹备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职称评审会阶段,11月组织评审。
第五阶段(研究讨论、公示阶段):
9月下旬公示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12月公示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结果。
第六阶段(推荐上报教育厅、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9月底将正高级讲师数据材料报到教育厅职改办。12月向市职改办报批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
六、审核推荐程序要求
申报者及各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应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本级教育系列职改办审核——本级职改办(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再按管理权限向市职改办或教育系列职改办提交。具体审核推荐程序要求如下:
(一)学校(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上报人员进行初审并根据岗位结构比例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后,须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4.各学校(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 *** 申报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组织考核、审议,按规定组织研究、确定推荐申报人选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意见。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完成上述程序后即可提交上一级部门。严禁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
5.各单位(部门)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审议推荐小组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未经答辩和审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材料的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责任。
(三)各级职改部门审核推荐。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七、评审组织
今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等评审工作。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小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除正高级以外,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的将由南宁市教育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八、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元/人·次,副高级380元/人·次、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九、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 *** 、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今年南宁市教师系列职称公示有第二批吗
今年南宁市教师系列职称公示有第二批。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南宁市教育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布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了关于公布取得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第二批)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的通知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今年南宁市教师系列职称公示有第二批。
南宁市水利局的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7个职能科(室)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为正科级。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负责文秘、行政、档案、保密、 *** 、综治、政务信息等工作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南宁市水利水电职称改革工作领导现在;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计划财务科
草拟全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市水利年度计划的编制申报和下达;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报;负责水利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并监督局单位的财务管理;拟订水利行业各项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宏观调节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3 、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政监察支队)
主管水利行业的法制工作,草拟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意见,草拟有关管理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区和部门间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水利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草拟县区间水量分配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
4、科学技术科
草拟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评估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批;负责工程投资概预算、专业定额及有关造价工作的管理;协助指导主要江河流域的综合规划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
5、水利工程建设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研究贯彻农村水利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建设中小水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江河堤防的开发工作;组织编制中、小型灌区规划;指导全市及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及农村灌溉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作管理制度的改革;组织水利建设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综合经营和水库移民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
6、水土保持科
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综合治理;组织草拟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和小流域治理规划;组织全市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组织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工作,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7、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以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属单位职称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
党委办公室。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