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范文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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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申报要求

       一 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水平评价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此评价是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范文)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水土保持工程师职称晋升工作总结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近 3 年内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主编水土保持方报告书(方案编制单位)、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监测单位)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六)技术人员在职证明材料: 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 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聘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本单位近期至少连续 6 个月工资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期不少于 3 年的聘用合同;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2、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的申报要求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以下简称“水平评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的原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水平评价;二,水平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3、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工作经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5、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3、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水土保持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主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含技术负责人),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5、水土保持监测单位配备必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仪器、设备

申报和评价程序

1、发布通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一般于每年 4 月发布开展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开放“水平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一般开放 2 个月,“系统”关闭后受理截止。

2、材料报送。申请单位应同时制备纸质和电子版 申 请 材 料 。 电 子 版 材 料 在 中 国 水 土 保 持 学 会 网 ()“系统”填报,纸质申请材料在“系统”关闭后 5 个工作日内邮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

3、信息公开。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申请材料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信用状况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4、材料初审。受理截止后 2 个月内,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申报材料格式、基本条件、纸质和电子材料一致性等进行初审,并对信息公开中接收到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5、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评审。

6、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7、异议处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组织调查、核实、裁定,裁定结果与评审结果有变化的应予以公示。

8、公告。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核定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告。

9、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包括 1正本和 3 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三年。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可以办理的水利方面的资质有: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水资源论证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行业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企业申请最多的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水利行业资质;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水资源论证资质;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下面我们讲讲其中2个资质,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水资源论证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一、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

1、水土保持星级评价资质分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

2、受理部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3、资质等级: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级为更高等级。

4、资质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资质: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不少于2人(含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 人;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人员不少于2人,水利工程类或其他土木工程类的人员不少于1 人。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作的不少于 3 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本人在电厂工作要评电力工程师,谁知道要发几篇论文?多少字? 都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刊物可以发表

《广东科技》《科园月刊》可以发表

高级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电力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的内容和 ***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与建设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还应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的内容和 *** 。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

(2)担任过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并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3)主持完成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4)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一项,省、部级至少二项);

(5)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 *** 、新材料,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二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7)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二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一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完成规划、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电厂、水库、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三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曾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并中标;

(2)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电力规划二项以上;

(3)曾承担二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具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5)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6)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三项以上);

(7)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三项以上(主要参加四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进行施工建设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担任过大型水利电力工程专项施工建设任务的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与监理,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负责中型水利电力工程的施工与建设监理项目三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施工技术 *** ,曾开发和应用二项以上新技术、新 *** 及新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建设,并取得明显成绩;

(4)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曾参加大、中型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与监理规划的论证、审查、鉴定,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

(6)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按招标承包制的要求,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标书、承包合同三份以上;

(7)曾作为技术负责人,编制与调整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施工工序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工作中,妥善协调各专业管理间的关系,并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指导工程师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并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1)曾主持大型水利电力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灌排泵站、供水站、大江大河堤防等)或中型水电站及地区电网的全面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技术改造、水工建筑物加固改建、自动化工程等项目的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在省(部)级水利电力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为某一方面业务技术带头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3)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4)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一项以上(主要参加三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承担者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水文测验及资料整编、水文自动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6)曾有独立组织主管项目的工作实践,并有对大、中型工程项目在运行管理中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业绩与成果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或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获奖者,或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或三等奖不少于二项的主持人;

④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国内先进水平;

⑤主持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三项;

⑥主持完成的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二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⑦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不少于二项;

⑧获得水利电力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一篇以上;

③在重要学术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④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⑤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定为有创见,或达国内先进水平。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优秀设计奖二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二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三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④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达省(部)级先进水平。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③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④在施工与建设监理中,主持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的专项项目,或1千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1.5万千瓦装机的水电站,或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 *** 、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在水利电力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二项以上。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

④主笔编写的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总结、技术专题报告等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以上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科技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含优秀论文奖)三等以上奖的获奖者;

③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或在工程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 *** 、新工艺、新材料被采纳实施二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④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本部门的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⑤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三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行业先进水平;

⑥主持排涝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管理单位;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排涝面积在60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0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优质工程。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②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③在国际或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不少于二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实用价值或推广价值;

④独立编写的技术总结、生产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二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流程?

水土保持资质办理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平评价管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单位水平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包括1正本和3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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