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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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16年福建省卫计委职称评定文件
-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 3、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 4、水土保持专业有工程师职称吗?自然地理博士可不可以评啊?
- 5、水土保持中级职称怎么评
2016年福建省卫计委职称评定文件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的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6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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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
1
技工学校教师[正、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
全省技校、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工作,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技工院校任教1年以上的 *** 教师。
省人社厅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
中职教师[正高级讲师、副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师)]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 教师,符合闽教人[2014]81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5年9月1日
-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
3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督导、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闽教人[2014]2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0日 -5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7月
4
党校教师[正、副高级(教授、讲师)]
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团校从事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且符合闽党校职改[2015]2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委党校
2015年12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5
卫生[正、副高级(医、技、药、护)]
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属公立医院除外),现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计委
2016年3月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6
药学(非临床)专业(副主任药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药监〔2003〕文人207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7
工程系列医药专业(高级工程师)
各级药品研制、生产、经营、药品检验检测、认证审评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医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可相应申报医药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食药监局
2016年3月20日-3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8
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从事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8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选矿、矿山地质、矿井通风及安全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钢铁、有色及稀有金属冶金;金属材料及加工;耐火材料;冶金理化检测;冶金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冶金控股公司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0
工程系列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电器、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农业机械、机械电子设备、机械应用电子技术、锻造、热处理、焊接、铸造、制冷、热工、锅炉、爆炸技术与装药、火工与烟火技术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电控股公司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1
工程系列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轻纺控股公司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2
工程系列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采矿工程、坑探工程、选矿工程、矿井建设、煤田地质与勘探、矿山机械与电器维护及维修、热能动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材料、建材生产工艺、建材机械及电气维护与修理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7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3
工程系列石化专业(高级工程师)
从事化学工程、基本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高分子化工、石油与煤化工、电化工、稀有元素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机械、化工自动化及仪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石化集团公司
2015年7月15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4
工程系列汽车船舶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汽车、船舶设计、制造及工艺装备设计、制造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2015年8月20日-9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5
工程系列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评审专业如下:(一)标准化专业:1.标准化技术研究,标准化应用研究,国内标准化动态和发展研究;2.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修订;3.标准化技术咨询和技术开发;4.标准的审查,标准化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二)计量专业:1.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研究,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和发展研究;2.计量检定和测试,新产品定型鉴定;3.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三)质量专业:1.质量检验技术研究,国内外质量管理动态和发展研究;2.产(商)品质量检验,验货检验;3.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4.质量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技术开发;5.质量管理,质量认证,质量审核,质量咨询,质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
省质监局
2015年7月20日-8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16
工程系列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环保厅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7
工程系列地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矿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测绘、探矿、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地勘局
2015年9月1日-10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18
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仪器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测绘局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19
工程系列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水利厅
2015年8月10日-9月1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0
工程系列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省交通厅
2015年9月10日
-9月2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1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设计、建筑设备与电气、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技术、施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管理、市政工程、城乡规划设计、园林绿化、环卫工程、燃气工程、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文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住建厅
2015年7月1日-8月15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2
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休息等林业类专业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23
工程系列水产专业(高级工程师)
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水产养殖、海洋捕捞、海洋与渔业资源、水产加工、制冷、渔机等岗位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海洋渔业厅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4
福建建工集团工程系列建筑机电设备安装专业(高级工程师)
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业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起重吊装专业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福建建工集团
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0月
25
工程系列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专业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6
工程系列科管专业(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科技普及、专利管理等工作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8月10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27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且符合闽人发[2004]95号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5月20日-6月10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
28
农业技术人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
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从事农学、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工作,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
29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经济师),并符合规定的相应条件者,可申请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农艺师。
省农业厅
2015年9月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0
播音(主任播音员)
凡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播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广职改〔2012〕21号)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9月30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1
出版专业(正、副高级编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省内各出版单位、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期刊或县以上地方志编纂单位从事管理、编辑、出版、 *** 设计、校对等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福建省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新出职改〔2005〕 1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10月24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5月
32
新闻专业(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凡在我省经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成立的报社(集团)、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性期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以及在大学校报、通联站、报道组、党员电化教育中心等(不含参公单位)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闽委宣职〔2008〕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副高:2015年11月;正高:2015年12月
33
高级政工师
凡在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保卫岗位人员、人民武装干部,符合闽委宣干〔1995〕11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
省委宣传部
2015年4月8日-5月8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7月
34
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规模以上企业、省属本科院校、三级医院以及《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2012]30号)试点的7家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会计工作,并受聘高级会计师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指:工业、批发业营业收入4亿元及以上;建筑业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及以上;其他行业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为公司(单位)2013年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0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5
高级会计师
凡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同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并且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参加评审。
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1日-1月2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4月
36
高级审计师
全省参加2012、2013、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人员。
省审计厅
2015年8月31日前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37
高级统计师
本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统计工作的,符合《福建省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稿)》(闽统〔2012〕76号)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2010-2011年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成绩合格但学历仅为大专的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省统计局
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
38
高级经济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交通基建、商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及财税金融等岗位工作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规定的经济专业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9月10日-9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
39
高级工艺美术师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经信委
2015年7月1日-8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11月
40
艺术[正、副高级职务(编剧、导演、作曲、指挥、演员、演奏员、舞美设计师、艺术管理(演出监督)、美术师、文学创作,副高级职务(舞台技术、电影放映技术)]
凡符合《福建省文化厅职改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改办关于福建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12〕22号)文件规定,均可申报评审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1
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群文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2
文物博物(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福建省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1993〕010号)文件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
43
图书资料(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符合《关于福建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2009〕14号)有关规定,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文化厅
44
二级文学创作
凡符合《福建省艺术专业职务经常化
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文职改
〔1993〕008号)文件规定的,在全省
文联系统工作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省文联
45
档案(副研究馆员)
全省各单位直接从事档案工作,并符合闽档职改〔2006〕3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档案人员除外。
省档案局
46
自然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海洋、水产、微生物技术、情报、测试技术研究及植物、粮油、经作、园艺、土肥、植保、畜牧等农业技术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5号)、《关于自然科学研究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闽科职〔1993〕02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省科技厅
47
社会科学研究(研究员、副研究员)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以
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
业自律。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第五条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
级为更高等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八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
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
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
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
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级以
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
作的不少于 3 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
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
2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
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
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
及劳动合同。
(八)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第三章 评价标准及程序
第十一条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
和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
第十二条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星级等级。评价标准
见附录。
第十三条 水平评价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
平评价管理系统”()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
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监
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
3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
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
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
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
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包
括 1 正本和 3 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持证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测从业情况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核实的方式,抽查核实
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 监测成果质量;
(三) 持证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 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 违法违规行为。
4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社会监督(如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
发现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依据存在的不良行为的程度和
频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倒卖、出借水平评价证书;
(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监测成果弄虚作假;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对存在第十七条之一、二、六款情况之一的单位,
取消其水平评价资格,并在 2 年内不予受理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
请,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存在第三、四、五款情况之一
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通过扣减信用度相应分值的 *** 降级
直至取消水平评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取得一年以上的持证单位可在
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改制或者
5股权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后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需重新进行水平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秘书处负责解释。
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作者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评职等级,以及作者的专业领域和区域单位不同,则政策也不同。所以职称评审条件也存在差异性。以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5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十)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2项以上;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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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专业有工程师职称吗?自然地理博士可不可以评啊?
有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的,可以。只要有业绩,经评审可以福建省水土保持职称评审的,属于水利部门审核。
水土保持中级职称怎么评
1、参加水土保持类工作并达到一定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3、参加水土保持中级职称考试并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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