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职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甘肃省土木科学研究院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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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条件及工资
基本条件:
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
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
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
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
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
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甘肃省水利厅的厅直单位
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属正地级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设15个处(室)、委,下设90个科级单位,现有在职职工1349人,承担着景电一、二期工程和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的管理和建设任务。主要职责:1.负责景电灌区发展规划、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的制定及实施工作。2.负责景电管理局工程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3.承担景电一、二期灌溉供水,恢复15.2万亩灌溉供水和向民勤跨流域调水任务。4.负责灌区人畜饮水和灌区公益性生态林灌溉用水。5.负责景电灌区水费征收、使用、管理。6.负责本局劳动、人事、治安保卫和水利执法及安全生产工作。7.负责灌区安全防汛。8.完成省委、省 *** 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事宜。景电工程是跨省区、高扬程、多梯级、大流量的大Ⅱ型提水灌溉工程。设计流量28.6立方米/秒,加大流量33立方米/秒,兴建泵站43座,装机容量27万千瓦;建成干、支、斗渠1391条,长2422公里,灌溉面积100万亩,总投资8.56亿元,总体规划、分期建设。
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根据甘肃省人民 *** 《关于疏勒河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4〕11号)精神和甘肃省编委《关于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甘机编发〔2004〕2号)、甘肃省编办《关于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甘机编办函字[2008]4号)精神,2004年6月,将酒泉市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整建制并入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组建成立了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与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具有水行政管理职能的流域管理机构和事业性质的准公益类水管单位,地级建制,隶属省水利厅。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建管局)内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加挂外事科技处牌子)、计划财务处、总工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处(加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工程管理处、灌溉管理处(加挂信息化管理中心牌子)、农经开发处(加挂移民安置处牌子)、环境保护处、驻兰办事处、纪委、工会、团委。下设水库电站管理处、昌马灌区管理处、双塔灌区管理处、花海灌区管理处,均为县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685名,其中:公益类岗位事业编制150名,自收自支编制535名。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是省水利厅直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二、拟定我省水土保持配套法规、管理办法,制定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三、实施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监督管理、“两费”征收及方案审批;四、负责编制全省水土保持区划,水土保持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五、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及省上安排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等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六、负责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水土流失公告;七、负责全省水土保持政策研究、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及成果推广等工作;八、承担国家部委及省上安排的其它工作。
甘肃省库区移民办公室: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管理工作的任务、制度和细则并组织实施。2.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地方、部门提出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3.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安排,库区停建令、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审查工作;协调移民建设计划,审批规划内专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检查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组织移民安置规划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4.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制定后期扶持工作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批规定规模以上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审批规定规模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实施。6.负责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监测评估工作,规划的监测评估;组织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和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稽查和内部审计。7.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8.组织并承担全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事宜。9.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甘肃省水政监察总队
甘肃省水利机械化工程公司
甘肃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是我省水文行业的主管单位,是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的勘测、评价、信息提供等业务技术工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劳动教育、财务、计划、水情、站网测验、水资源、安全监督、监察审计、水文水资源开发中心、地下水勘测队、信息中心、工会、团委、后勤中心等15个部门,下设兰州、酒泉、张掖、武威、定西、临洮、陇南、庆阳、平凉、天水等10个水文勘测局和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管辖着96处水文站、325处雨量站、197眼地下水观测井、203个定点洪水调查断面和120处水质监测点。现有在职职工670人,其中正高级工程师7名,高级工程师64名,工程师115名,助理工程师197名,技术人员73名,工人193名,管理人员21名。 省水文局为全省抗旱防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管理、城市建设、交通能源、国土资源等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水文水资源技术服务,每年收集水文资料1300站年,历年水文资料累积总数近5万站年。每年定期向社会编发甘肃省水资源公报、河流泥沙公报、地下水通报、水质简报等,先后完成了《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修订本)》、《甘肃省河西地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甘肃省水资源调查评价》、《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其考核体系》等百余项水资源专题项目,有6项科研成果获得了甘肃省和水利部科技进步奖,30多项获甘肃水利科技进步奖,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支撑,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甘肃省水利厅工程地质建设公司
甘肃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
甘肃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中心
甘肃省水利物资供应公司
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
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造价与规费中心
甘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水利厅讨赖河流域管理局
甘肃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局
甘肃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甘肃省水利厅副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全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
制定本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水土保持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施工等以及相关专业。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可申报推荐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任职资格。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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