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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评工程师职称

各地不一样。这是陕西的一个文件陕西土木工程职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陕西土木工程职称

陕西土木工程职称(陕西土木工程职称查询)

转发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2009年11月27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建函[2009]468号

厅直各单位、厅管各协会陕西土木工程职称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1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直有关企业,有关考试机构:

陕西土木工程职称了推进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造、开拓进取,为了保持职称改革工作的严肃性和确保职称评定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进行重申、调整和提高,以促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特发布以下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

之一条 职称评定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明确设岗,推行岗位聘任制度。在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未明确设岗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审批职称。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取得任职资格而未达到聘任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晋升。

第二条 职称评定应以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年终考核能够反映出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德、能、勤、绩的实际情况。申报职称必须与单位年终考核相结合,申报职称规定要求:

1、申报中级职称,近5年考核均为合格。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基本合格1次,推迟1年申报;如近5年考核结果中不合格1次,推迟2年申报。

2、申报副高级职称,近7 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陕西土木工程职称他年度为合格。

3、申报正高级职称,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

第三条 职称评定工作应注重专业业务能力,申报高级职称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1、申报副高级职称,应胜任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任职期内作为之一作者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2、申报正高级职称,必须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作为之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省级单位工作,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在市级及市辖区级单位工作,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之一完成人;在县域单位工作,是当地学术带头人并在任职期内连续三年年终考核优秀。

②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工程)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或前2名完成人,项目通过验收,或已转化应用于生产实践。

③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④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⑤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具有填补我省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3、测重学术研究的系列应对科研能力有更高的要求,发表论文期刊要求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论文篇数、字数、质量应做更高的要求。县、乡单位专技人员论文条件可以降低要求,重点测评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 除全国统一考试专业,国家规定任职年限要求外的其余各系列、各专业职称任职年限进行调整:

1、初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中级职称;

2、中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中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副高级职称;

3、副高级职称任职7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任职5年以上方可晋升正高级职称。

第六条 为了既有利于鼓励专技人员不断学习,又要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质量,从今年起要求申报职称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学历,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要求其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3年后参评;后取学历专技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要求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在专业岗位实践5年后参评。

第七条 高级职称取得一般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行业审核、专家评审、 *** 审批、单位聘任等诸多环节,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过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整个过程,原则要求:各系列收取材料的时间集中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收取材料结束后,尽快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和推荐的评委侯选名单上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研究批准后尽快安排召开评审会议,确保在当年的11月底前结束评审,不搞跨年度评审。为了搞好评审工作和岗位聘任工作,规定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同志,不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八条 本次 *** 机构改革期间,对于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业绩和资历学历情况,参照单位同类人员,经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以参加相应等级职称评审或职称考试。

第九条 进一步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程序,今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及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必须从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报、报名。

第十条 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考试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各系列可以根据各专业的不同情况,在本意见基础上会同省职改办,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切合专业实际的评审条件。此通知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通知不相一致的文件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文件)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 *** 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例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 *** ,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第三章 职务设置和职责

第十二条 技术职务设置的原则、职务数额和各级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根据部门任务的实际需要、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和上级下达的工资增长指标确定,并制定出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应随着技术、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三条 设置工程技术职务时,要根据生产、勘察、设计、研究、技术管理等不同的工作岗位,制订各级职务职责,建立技术责任制或岗位责任制。职责范围应该包括: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和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等。职责要符合实际,明确具体,便于执行和检查。

第四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一般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中提名推荐,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推荐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提出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单位行政领导必须在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议、审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的组织,其委员应由同行技术专家和担任较高技术职务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经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机关批准。评审委员会应以民主的程序进行工作,在评审工程技术人员任职条件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方能确认有效。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科学地评价被推荐的工程技术人员,审定任职条件,准确地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 各地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建,也可以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所属单位直接组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其委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是知名技术专家或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并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技术水平较高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聘任与任命

第十七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各级国家机关的技术职务实行任命制,实行任命制的部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领导向被任命的技术人员颁发任命书。

事业单位的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三线、边远地区和不具备聘任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以实行任命制,但应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聘任制。实行聘任制的单位,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任命制,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在任职期满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单位行政领导要根据任务需要和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实绩,提出连聘(连任)或解聘(免任)的意见,并通知本人。

第十八条 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连聘或连任职务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对暂时未被聘任的技术人员,原单位要继续关心,区别情况,妥善安排。本单位安排有困难的,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更能发挥作用的单位去任职。待聘人员应积极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原单位要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应聘方便。待聘人员在尚未应聘到其他单位工作以前,应做好原单位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应坚决执行国务院有关干部离休、退休的规定。在这次技术职务聘任中,达到规定离休、退休年龄的技术人员,凡符合高—级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先经过任职资格评审,确定相应技术职务后,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担任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限内,按照有关的工资规定,领取相应的技术职务工资。

第二十二条 聘任或任命各级技术职务的批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对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党政领导和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要认真掌握政策,注意维护聘任或任命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双方的权益。对利用聘任或任命之机打击迫害工程技术人员的,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也应参照上述规定,结合企业特点逐步实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经委备案。

中国人民 *** 系统的实施细则,由总政治部制订,并抄送国家经委。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问问提问:陕西省建筑工程类人员的中级职称证书在网上哪里可以查寻?咋样辨别真伪?

关于证书真实性查询

1. *** 查询 自己本人拨打114查询当地人事局 *** 以后可根据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查询 (职称证书都是在当地人事局有备案)。

2.职称鉴定中心查询

3.发函查询 针对于公司核实该员工证书真实性可以让评审当地人事部门发函到公司

申报新政策2020年陕西省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工程师职称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一、申报时间

职称评审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进行。9月份进行《继续教育证书》复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从事工程系列,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

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

中专毕业后担任技术员级职务5年以上。

中专从事工作7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两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八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材料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

2、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3、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5、一寸红底免冠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6.继续教育

可以参考的专业:工程师分类 :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概预算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械机电工程师、汽车维修工程师、水利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工程师、锅炉、窑炉、计算机技术。

继续教育代办

本工作站是与各地人事部门直接合作,主要针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人员进行中高级各类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郑重承诺:凡是办理的职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我们将保证其真实性!(有正规评审文件一切走正常渠道,主代改制后的职称。有需要的随时咨询,可索要正规评审文件。)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正规评审,全国有效。

委托申报评审优势:

1、直属资源取得指标后申办操作,同时申报材料方面做针对性完善处理;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毕业生、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

3、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机构全权负责申报;

4、申报不通过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10407号

想知道注册土木工程师在陕西报考,以后在其他省考专业考试、或者是其他省工作有没有影响?或说有什么关系

需要去湖北省考试院(在茶港小区那里)执有效身份证件开基础考试通过证明,在其他省份报名时,执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即可。

关于陕西土木工程职称和陕西土木工程职称查询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