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液化天然气经营资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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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燃气许可证申请怎么写

《燃气经营许可证》

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液化天然气经营资质)

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企 业 基 本 情况

企 业 名 称

联系 ***

地 址

邮编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 ***

经营燃气类型

供气方式

经营许可证号

工商注册时间

营业执照编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在岗职工人数

职工持证上岗人数

安全管理

人员数

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数

燃气专业职称人数

燃气相关技术职称人数

高级职

称人数

中级职称

人 数

初级职称人数

管道燃气

经营区域

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注: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为燃气主管部门批准的的经营区域范围,应当标明区域、批准部门和批文文号;法人不在企业值守并担任职务的,应当以授权书形式确定授权负责人。

企 业 主 要 负责 人

项 目

姓名

性别

职称

职务

考核证号

联系 ***

法人代表

董 事 长

经 理

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行政负责人

注:考核证号为《山东省燃气安全管理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编号,安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的副总或者安全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

序号

姓 名

岗 位

工作

年限

证书编号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燃气设施及供气情况

天然气(管输)(万m3)

项 目

居 民

商 业

工 业

采 暧

空 调

供气量

用户数

供气总量(万m3)

总用户数(户)

管道

长度

(公里)

高压

门 站 数

次高压

调压站(柜箱)数

中压

阀井(室)数

低压

人工煤气(万m3)

项 目

居民

商 业

工业

采暧

空 调

发 电

用气量

用户量

供气总量(万m3)

总用气户数(户)

管道长度(公里)

中压

调压站(柜箱)数

低压

阀井(室)数

液化石油气(LPG)单位:吨

项 目

居民

商业

工业

采暧

汽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量

售气总量(吨)

用气总户数(户)

储罐数(个)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续表

压缩天然气(CNG)储配站(万m3)

项 目

居民

商业

工业

采暧

汽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数

售气总量

用气总户数(户)

储罐数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

CNG加气站个数

母站

CNG加气站供气量(万m3)

母站

子站

子站

常规站

常规站

液化天然气(LNG)储配站(吨)

项 目

居民

商业

工业

采暧

汽车

其 他

用气量

用户量

售气总量(吨)

用气总户数(户)

储罐数

储气能力(吨)

瓶组站(座)

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LNG加气站个数

一级站

LNG加气站

供气量(吨)

一级站

二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三级站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厂、接收中转储配站

售气总量(吨)

储气能力(吨)

储罐数

审 查 审 批 意见

当地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省主管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没有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证有,可以经营液化石油气吗

不可以经营液化石油气。

液化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需要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的证件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员上岗证等,这个和普通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的贸易公司有区别,可以选择企业自行办理,有些企业自己办理可能会达不到要求,这时候可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的专业 *** 服务机构来办理。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实地注册公司、实地经营。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更低人数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企业的各类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评价结论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企业设置的供应站点应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企业按规定建立车辆清单,配送车辆车身标色标志应符合要求,配置卫星定位系统,并确保实时通讯在线。

注意事情: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用户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按时上报企业年度报告。各辖市区燃气发证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监管。

针对违法违规燃气经营行为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性质并予以处置。 对于违法企业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吊销、注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天然气、液化气如何办理经营许可证

办事规程: 之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大厅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

第二步:经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查发给《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三步:申请经营的企业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

所需材料: 1、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提交企业核名手续;

3、组建企业的上级部门批文或者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济、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证明或注册资金证明(管道燃气企业500万以上、液化气经营企业50万以上、CNG加气站300万以上)、法定代表人;

6、营业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规划(液化气经营门市部除外)、公安消防批准文件及其他燃气工程建设批准文件、竣工验收资料;

8、有效的气源供应合同或者保障燃气气源供应的可行性方案;

9、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及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0、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及其他管理制度和营业制度;

11、生产服务管理人员上岗证。

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2014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第四条 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之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五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 *** 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五)负责对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七)负责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七条 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本地区液化气供应状况的综合统计;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章 气源管理第八条 本市对液化气气源实行统一管理,保证本市用户正常用气的需要。

液化气生产单位必须完成供应本市液化气的计划。第三章 供应管理第九条 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供应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发展规划;

(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三)有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五)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

(六)有与液化气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七)有熟悉液化气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

(八)经营单位须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第十条 以筹集用户初装费(或者称开户费)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的经营单位,应当将所筹初装费的20%缴存市燃气管理处专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供气合同的担保资金。

供气合同期满后,经营单位可以申请返回担保资金。但经营单位未履行供气合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用于赔偿的除外。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供应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液化气管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凡需在本市市区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凡需在本市区(县)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燃气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对自管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成立一个天燃气经营销售公司,请问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扩展资料:

天然气投资需注意的事项:

1、在交易之前,可以先看4小时图,确定趋势和方向;再看1小时图,关注过渡时段的趋势,研判下一时段的走势,过度时段,比较重要,承前启后。

2、时间周期越短,反映越快,灵敏度越高;5分钟适合做超短线,灵活多变,趋势不稳,只是,可以先知先觉,嗅出后市的走势和趋势。可以选择很好的进仓与平仓点位。尤其是价位运行到支撑或阻力附近,可以研判后市。

3、15分钟图,适合做现货投资短线交易,一般来说,比较适合新手练习和实用。看准15分钟K线走势下单,一次赢利2点是没有问题的。同时,5分钟只是适合超短线操作,未能分出个趋势来,因此,不建议新手操作。

4、在现货投资的实时行情图中,均线也有背离,指标更不在话下。如果均线在小时图是上行,但是在15分钟图是下行,暗示逆转即将到来。如果均线在15分钟图是下行,但价格欲上涨,价格迟早会下行,比如被枢纽点弹回。辉火认为此时此刻,对于现货投资者来说,可以抉择,你更好准备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关于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证职称人数和液化天然气经营资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