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以及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怎么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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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方面的职称
一、报名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任职资格考评: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 3、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考评: 1、 获得通信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助理通信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 2、 获得通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助理通信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 3、 获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通信工程师工作满2年以上。 4、 获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 5、 获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助理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考评: 1、通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5年以上。 2、获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4年以上。 3、获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2年以上。 4、获得其他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申报专业类别细分 申报初级不分专业,申报中级、高级分为以下五个专业类别,须与本人目前从事的专业工作相一致。 1、交换技术 从事通信 *** 交换系统(包括语音、数据等不同平台信息和电路、路由等不同交换方式)及其管理支撑系统(如信令网、智能网、监控系统、计费系统等)的体制标准、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系统集成、为客户解决方案以及为市场提供技术和支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传输与接入 从事通信 *** 传输系统(包括有线、无线不同传输媒介、各种宽带速率、基础数据网如DDN、X25、FR和ATM等)和接入网系统(包括移动通信基站系统、固定通信无线延伸系统)、有线电视传输系统、传输监控、同步网系统的体制标准、科研开发、规划设计、运行维护、测试计量、技术支持和 *** 与资源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终端与业务 从事通信 *** 终端系统、通信业务及其管理支撑系统等方面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技术支持以及为客户提供通信终端与业务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互联网技术 从事互联 *** 技术体制、标准、 *** 设计、 *** 优化、 *** 监控、计费系统、业务应用、 *** 信息安全等领域的科研、开发、集成、运行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设备环境 从事通信 *** 电源系统、通信设备工作环境系统(如温湿度、电磁兼容、三防和安全等)和监控系统的科研、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通信工程师考试学历专业与相近专业 (一)通信专业学历: 1、通信工程专业[电信工程、无线电通信、光通信、交换(市话、长话、程控交换)、非话通信类、载波、微波、线路、通信电源、通信 *** 、邮电通信工程等]。 2、电子信息科学技术、计算机通信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软件工程。 3、通信仪器仪表及测量检定技术等。 4、管理工程专业(工业管理工程、科学技术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程、邮电通信管理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 5、邮政机械与自动化专业。 (二)相近专业学历: 1、电气专业(动力、电机、电工技术等) 2、机械类专业(机械加工、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自动化、铸造、焊接工艺及设备等)。 3、土建专业(建筑学、邮电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材料、供暖与空调工程等)。 4、材料专业(金属材料及热处理、金属加工技术、腐蚀与防护技术等)。 5、安全工程类。 在百度文库中有个文档“通信行业职称”,你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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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评标 *** 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更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 *** 。
鼓励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第二十一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最多标段数。
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域。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对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明确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并且应当预估项目规模,合理设定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资格预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的规定。
集中资格预审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继续完成招标程序,不得直接发包工程;直接发包工程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后,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者召开投标预备会的,应当向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划分标段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上标明相应的标段。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不得开启,并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存档备查。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
投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唱标内容;
(三)开标过程是否经过公证;
(四)投标人提出的异议。
开标记录应当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签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标地点的,招标人应提前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确保其有足够的时间能够到达开标地点。
第二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或者未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 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第三十三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收到低于成本价投标的书面质疑材料、发现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要求以某一单项报价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部分投标人在开标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人被否决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第三十六条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开标记录和投标一览表;
(三)评标 *** 、评标标准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四)评标专家评分原始记录表和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五)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和投标人排序;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七)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本人签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陈述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份额等主要条款。
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第三十九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务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要求。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见附录二)。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招标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招标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备案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档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完成之日起30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第四十三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复制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必要时,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 *** 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未通过“管理平台”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三)招标人未通过“管理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按规定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一)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未载明所有资格审查或者评标的标准和 *** ;
(二)招标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标人多轮次报价、投标人保证报价不高于历史价格等违法条款;
(三)不按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时未重新招标而直接发包;
(五)开标过程、开标记录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六)违反《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限制、排斥投标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以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 *** 作为评标依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评标结果。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或者集中资格预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建立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总体情况、公开招标及招标备案情况、重大违法违约事件等信息。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9月22日公布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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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评审下基层鉴定表怎么写
职称评审表好填吗?有填写范本吗?这当然有了,今天小编先给大家讲下职称评审表填写范本的问题,后面进行申报就不会手足无措了。🤔
👉01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填写
申报系列:例如评职称属于“工程技术人员”这个系列
申报专业:申报专业一定要按照官方指定的专业去写,不能自己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安排。
职称级别填写:职称分为三个等级: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分为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高级分为副高和正高级。按照自己的申请级别去填写。
单位:申报单位全称。
👉02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职称申报,资料整理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职称申报资料包括就业证明资料、业绩成果材料、继续教育、论文等。资料根据申报的级别有指定的要求,具体按照条件要求去准备。
基础材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学历、职称证、聘书等证明材料(验证后可交复印件)、继续教育证明书、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包括你负责的项目工程名字、成果。这个有多少就写多少个,前后保持一致即可。
评审论文:论文是个人职称评审重要材料,中高级职称都是要求有论文的,部分初级评审也需要有论文,发表在专业期刊上,才能作为有效的资料提交。
👉03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
每个评审表后面都会有一些填表说明,字比较小建议大家仔细查看以免错漏信息或者填写有误。
1、送评材料目录单由申报人填写1份,人事部门按目录验收材料。
2、基础材料按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提交。每年评委会都会发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出来之后,学员们要按照要求整改。
3、获奖成果、论文著作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提交。
4、专项技术报告或实例材料是指处理和解决技术难题而写的(含未发表),应提交原件。
5、申报人应将证件证明、成果材料、论文及专项技术报告分类装订,以防遗失。所有材料要按装订规范整理装订。
6、所有资料的结构、字体、字号一定不能改变。以往有的学员会不小心把原有的字号放大了或者缩小了,或者删减了,导致结构变动了,会被退审
通信工程副高级职称现场评审如何应对?
通讯工程师是指能在通信领域中从事研究、设计、制造、运营及在企事业及工业中从事开发、应用通信技术与设备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通讯工程师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的晋升也是通过职称晋升来实现的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通信工程师高级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通信高级工程师证考取需要的条件
报考高级通信工程师的人员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核发的通信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通信专业博士学位,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2年;
2、获得通信专业硕士学位或通信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满10年,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从事通信工程师工作满8年。
注意事项
一、报考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通信工程师的人员,还应通过 *** 称外语,方可进行申报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通信工程师考试应通过职称外语B级考试或通信英语中级考试。
2、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应通过职称外语A级考试或通信英语高级考试。
3、通信英语考试报名与通信工程师考试报名同时进行。
二、报考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的人员,还应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方可进行申报考试。具体规定如下:
1、申报通信工程师考试应取得3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2、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应取得4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
请问通信工程专业的职称有哪些?
通信工程和其它的工程技术一样需要参加职称评定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副高)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怎么写、通信工程副高职称工作报告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