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2022年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运人社职字〔2022〕12号)精神,现将2022年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1.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二)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有关专业(职称评定实行以考代评的计算机、 *** 、软件维护等专业,不能参加评审)。其中:

  1.建设工程类分为: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城市燃气、道路桥梁、风景园林专业。

  2.水利类分为: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产养殖专业。

  3.地质勘查工程类分为: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专业。

  4.国土工程类分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专业。

  5.机电、轻工、纺织类分为:工业设计、液压润滑系统、铸造锻压、仪器仪表、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机电一体化、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

  6.测量制图工程专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专业。

  7.林业专业。

  8.化工类分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制药工程、分析检测、食品工程、食品检验、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监测专业。

  请以上类别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其他类别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实际从事专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

  (三)资历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评审。

  (四)年度考核

  申报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年度考核合格年限须大于等于上述第(三)条规定的应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五)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半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指导技术员工作。

  申报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六)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考条件。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的限制。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评审范围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应根据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填写最新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实行民主评议和“三次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之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第三次公示: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经县工信和科技局初审,县人社部门复审后报县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四、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须包括三次公示情况)、本人所在单位“三公示”现场的公示照片或网上公示网页截图。

  2.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1式20份(网上下载,填写好电子版后用A3纸打印、盖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1式2份(网上下载,填写好电子版后双面打印、胶装)。

  4.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需由单位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

  5.反映本人从事专业工程年限、技术、业绩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附完成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原始材料。

  6.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个人获奖、《转正定级表》,事业单位人员最后一次调资表,继续教育证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7.须满足的累计考核合格年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单位与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

  以上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参评人员单位公章并用A4纸复印。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监督监管。县人社局将先后对评委会收审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否决。

  (四)要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事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再接收。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

  报送材料时要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包括:推荐过程是否按照要求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被推荐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证件是否真实,并要求单位审核材料的责任人在推荐函中签名。

  报送地址:万荣县东大街17号 *** 大楼419办公室。

  联系人:申梦鑫         联系 *** :18435907604

  (五)其他要求。对其它系列同级转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

  岗位的人员要在现工作岗位满一年方可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考评表请登录运城市人民 *** 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便民服务专栏格下载)

  万荣县工程系列初级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原标题:万荣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2022年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http://www.wanrong.gov.cn/doc/2022/09/06/2678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