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报送2021年度莆田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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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管委会)职改办、住建局(科),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为做好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条件

  (一)凡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莆市职改〔2008〕82号文件执行。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造价工程师;

  (2)注册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安全工程师。

  2.取得上述所列的执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之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有文件、有证书、有署名)。

  3.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之一点办理。

  4.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其中论文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申报时,还应补充新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二、任职年限限定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一)所在县(区)或市直有关局(委、办)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一份(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放在评审材料中)。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二十份,填写内容一律用A3纸电脑打印(不要装订)。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一律用A4纸电脑双面打印,且在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参照附件)

  (四)任现职以来近几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硕士毕业提供2020-2021年度;本科毕业提供2018-2021年度;专科毕业提供2017-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否则视为无效)。

  (五)申报中级提供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并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需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电子版一份(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作者姓名(含英汉文),不盖公章。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现职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水电施工、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可提供分部、分项验收报告),若技术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设计目录、图纸(建筑、结构设计须加盖本人注册章)等;其他类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证明担任本专业技术人员】。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作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建人〔2022〕9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为30学时。

  (八)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九)各企业人员申报需提供本人相关的人事 *** 证明或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交社保的证明。

  (十)破格申报者应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中对于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的规定来提供破格申报所需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的条目。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同一系列(专业)的,应该进行转评。申请转系列评审的,需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申请转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和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

  四、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可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二)评审材料须经县(区、管委会)或局(委、办)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三)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明表》),公示期不可少于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并出具公示证明。

  (四)评审材料应按顺序归类整理并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将材料清单、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级别及专业(应填写具体从事的专业名称,不能只填土建或工民建)、联系地址、 *** 贴在盒子封面。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右上角注明“破格”。所有申报评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除专业技术代表作复印件外)。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准申报,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五、答辩考核

  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土建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具体答辩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考核统一使用量化考评的方式进行。答辩考核时,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 ***

  时    间:2022年10月8日- 2022年10月23日

  地    点: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改办(4楼)

  联系 *** :0594-6902156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原标题:关于报送2021年度莆田市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http://zjj.putian.gov.cn/xxgk/jsjgw/202209/t20220914_17523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