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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档案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鄂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州职改办〔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为现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档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人员;武汉、鄂州两地流动工作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 (含影响期) 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申报方式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全部在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今年起点认定、转评、异地认定、破格继续在线下组织,按原渠道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 1 ),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上传到申报系统“社保缴费明细”附件选项 。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在当地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条件
按照市职改办各系列最新评审条件执行。
四、相关政策要求
(一)推行评聘合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
(二)对口援助人员申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 *** 、援疆、援青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须转评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晋升。
(四)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 ) ,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 *** ( *** ) 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五)涉及时间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任职年限均按实足年限计算。相关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六)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2022年9月28日(周三)至2022年10月31日(周一), 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通知的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个人访问http: //59.175.218.201: 8501 进行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 (材料受理) 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单位在http://59.175.218.201:8502上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 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审程序。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各项程序和主体责任,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严格评审纪律。评委会办公室要组建监督委员会,对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年度评审专家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回避、保密制度,严格落实评审封闭等要求。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上报省职改办并取消评委资格,视情节轻重通报至所在单位。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鄂州市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档案技术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http://rsj.ezhou.gov.cn/tzgg/202209/t20220928_49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