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之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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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01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之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

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职改办下发《关于梳理上报2010年之前职称评审信息历史数据的通知》要求,现统计我区2010年以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职称信息,请各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做好疫情防控,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数据审核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于2022年4月1日前汇总上报区职改办(管委会3206房间)。

要求:汇总上报模板(要求XLS表格样式、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承诺书(签字盖章、纸质版);本单位公示照片(盖章、内容清晰、电子版U盘)。

请大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蔡营营

联系 *** :0317-3091836

邮箱:ckfjyj2009@sohu.com

开发区职改办

2022年3月1日

上报人员范围:

(一)2010年以前,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含政工师系列),如已取得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资格,上述四个级别的职称数据须全部进行录入。

(二)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但在外市工作的人员,也在本次录入范围内。

(三)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专业(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通过考试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本次暂不上报。考评结合系列、专业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仍需上报。通过考试取得专业类职业资格人员不在录入范围内。

(四)在外省市取得职称后,来沧工作,未在沧州市通过申报评审获得上一级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不在录入人员范围内。

(五)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后,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可自愿录入。

(六)在我市通过评审取得职称的国家公务员,可自愿录入。

(七)需补录2010年以后职称评审信息数据的,一并上报。